北京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暂行办法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国土房管矿[2003]729号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
现将《北京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1991年由北京市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北京市关于开展矿山企业矿产开发监督管理年度检查工作的实施办法》([91]京矿管委字第021号)同时废止。
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北京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北京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采矿产资源的采矿权人。
第三条 市和区县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依法审查采矿权人提交的年检资料,监督检查采矿权人上一年度依法开采、合理利用矿产资源及其他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情况。
第四条 年检工作由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实行市和区县两级年检制度。
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市级颁发采矿许可证并且矿产资源储量规模为中型以上的及国土资源部授权对其颁发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人的年检工作。
区县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区县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及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年检范围之外的采矿权人的年检工作。
第五条 年检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依法取得采矿权;
(二)是否越界开采;
(三)是否擅自转让采矿权;
(四)矿区范围、主要开采矿种、开采方式、矿山企业名称、转让采矿权等依法变更登记情况;
(五)是否按规定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
(六)是否按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
(七)是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填报矿山企业统计年报;
(八)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开采设计执行情况;
(九)"三率"指标(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的制定及考核情况;
(十)是否定期进行地质测量,编制地质资料,绘制开采现状图、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地下开采);
(十一)是否按规定利用或核销储量;
(十二)矿泉水水质是否符合"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是否过量开采;
(十三)共伴生矿产综合开采、综合利用情况,是否按规定保护暂不能利用的资源和尾矿。
第六条 采矿权人应于每年1月底前向矿区所在区县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交下列年检资料:
(一)年检表;
(二)采矿许可证副本;
(三)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票据复印件;
(四)开采现状图、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地下开采);
(五)矿泉水水源水质化验报告。
属于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的年检资料,由矿区所在区县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初审意见,于每年2月15日前将年检表等年检资料一并报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
第七条 市和区县地质矿产主管部门采取书面审查为主,实地检查为辅的年检方式。每年3月底前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完成对采矿权人上一年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检查工作。
第八条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在审查采矿权人提交的年检资料或实地检查之后,应在年检表上签署意见(合格或不合格),办理年检注册手续。年检合格的,在采矿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检专用章;年检不合格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经复查合格后,方可注册。
第九条 采矿权人有下列情形的,视为年检不合格:
(一)拒绝接受年度检查;
(二)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送统计年报表等年检资料;
(三)提交的年检资料弄虚作假、严重失实;
(四)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开采;
(五)非法转让采矿权;
(六)未按规定办理采矿权变更、延续登记手续;
(七)不依法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
(八)采取破坏性采矿方法开采, 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浪费、损失。
第十条 采矿权人年检不合格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
第十一条 市和区县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的采矿权人年检档案,公布年检结果,定期向上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报送年检工作总结。
区县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于每年4月底前将年检工作总结报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5月底前市和区县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分别公告年检结果,同时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将年检工作总结报国土资源部。
第十二条 年检表格式由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年检登记表封面 (略)
附件:2、北京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登记表格式 (略)
附件:3、区县年检工作总结编写提纲 (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2002年第11号)96家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获准在中国境内执业
司法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2002年第11号)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1年第338号)已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1992年5月26日联合发布的《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根据《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经核准,以下96家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获准在中国境内执业,提供境外法律服务。公告如下:
一、北京代表处
1.贝克·麦肯思国际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BAKER&MCKENZIEBEIJINGOFFICE(USA)
原批准日期:1993年4月27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01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何炳康(BingHo)
驻在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国贸
大厦2座3401室邮编:100004
电话:(010)65050591传真:(010)65052309
2.法国欧洲阿达姆斯联合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ADAMASBEIJINGOFFICE(FRANCE)
原批准日期:1992年10月20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02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戴达维(FrankDesevedavy)
驻在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号南银大厦906室
邮编:100027
电话:(010)64106991/92传真:(010)64106993
3.英国丹敦浩国际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DENTONWILDESAPTEBEIJINGOFFICE(UK)
原批准日期:1992年10月20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03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郭敏生(RaymondKwok)
驻在地址:北京东城区东长安街一号东方广场东一办公楼
五层十二室邮编:100738
电话:(010)85186680传真:(010)85186678
网址:www.dentonwildesapte.com
4.英国路伟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LOVELLSBEIJINGOFFICE(UK)
原批准日期:1992年10月20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04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吕立山(RobertLewis)
驻在地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18号中粮广场B座414室
邮编:100005
电话:(010)65263490传真:(010)65263492
5.美国高特兄弟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COUDERTBROTHERSBEIJINGOFFICE(USA)
原批准日期:1992年10月20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05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陶景洲(JingZhouTao)
驻在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二十七层
邮编:100020
电话:(010)65973851传真:(010)65978856
网址:www.coudert.com
6.美国翰宇国际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SQUIRESANDERS&DEMPSEYBEIJINGOFFICE(USA)
原批准日期:1993年4月15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06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陆大安(DanielF.Roules)
驻在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9号国际大厦2002室
邮编:100004
电话:(010)65078557传真:(010)65002557
网址:www.ssd.com
7.法国基德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GIDELOYRETTENOVELBEIJINGOFFICE(FRANCE)
原批准日期:1993年3月20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07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闫兰(YanLan)
驻在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3301室
邮编:100020
电话:(010)65974511传真:(010)65974551
网址:www.gide.com
8.澳大利亚万世基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MALLESONSSTEPHENJAQUESBEIJINGOFFICE(AUSTRALIA)
原批准日期:1993年9月6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08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李霏霏(JenniferLeeShoy)
驻在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大厦701室
邮编:100004
电话:(010)65123565传真:(010)65232018
网址:www.msj.com.au
电子邮件:syd@msj.com.au
9.美国宝维斯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PAUL,WEISS,RIFKIND&GARRISONBEIJINGOFFICE(USA)
原批准日期:1993年9月6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09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郝山(NicholasC.Howson)
驻在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国贸
大厦2座2918
邮编:100004
电话:(010)65056822传真:(010)65056830
10.英国安理国际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ALLEN&OVERYBEIJINGOFFICE(UK)
原批准日期:1993年9月6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10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李永福(YongfuLi)
驻在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7号光华长安大厦
2座518室邮编:100005
电话:(010)65102368传真:(010)65102378
网址:www.allenovery.com
11.美国谢尔曼·思特灵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SHEARMAN&STERLINGBEIJINGOFFICE(USA)
原批准日期:1993年9月6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11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爱德华(LeeEdwards)
驻在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国贸
大厦2座2318室邮编:100004
电话:(010)65053399传真:(010)65051818
网址:www.shearman.com
12.英国金马伦麦坚拿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CMSCAMERONMCKENNABEIJINGOFFICE(UK)
原批准日期:1993年9月6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12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简基华(ChristopherJohnDavidClarke)
驻在地址:北京朝阳区东三环北路8号亮马河大厦一座1503室
邮编:100004
电话:(010)65900389传真:(010)65900102
网址:www.law-now.com
13.美国潘乃刚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PARAGONP.CBEIJINGOFFICE(USA)
原批准日期:1993年9月6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13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潘乃刚(DonaldParagon)
驻在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光华路12A北京科伦大厦B座602-606室
邮编:100020
电话:(010)65325238传真:(010)65325238
网址:www.paragon-interlawyers.com
14.美国世达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SKADDEN,ARPS,SLATE,MEAGHER&FLOMBEIJINGOFFICE(USA)
原批准日期:1995年3月16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14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孙湛(JohLChristianson)
驻在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中国国际贸易中心东写字楼4层
邮编:100004
电话:(010)65055511传真:(010)65055522
网址:www.skadden.com
15.美国竞诚国际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CHA&CHALLPBEIJINGOFFICE(USA)
原批准日期:1995年3月16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15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查竞传(EugeneC.Cha)
驻在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2508室
邮编:100004
电话:(010)84862866传真:(010)84862588
16.加拿大戴维斯-菲利普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DAVIESWARDPHILLIPS&VINEBERGBEIJINGOFFICE(CANADA)
原批准日期:1995年3月16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16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陈超明(CaniceChan)
驻在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1612室
邮编:100005
电话:(010)65186201/2/3/4传真:(010)65186205/6
17.德国百达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BEITENBURKARDTBEIJINGOFFICE(GERMANY)
原批准日期:1995年3月16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17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艾笔洋(BjoernEtgen)
驻在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号北京嘉里中心南楼31层3130室
邮编:100020
电话:(010)85298110传真:(010)85298123
网址:www.kpmg-bb.com
18.日本相马达雄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SOMATATSUOLAWOFFICEBEIJINGOFFICE(JAPAN)
原批准日期:1995年5月4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18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相马达雄(SomaTatsuo)
驻在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33号北京饭店C座3215
邮编:100004
电话:(010)65266648传真:(010)65266648
19.新加坡赖伟源王开平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WILLIAMLAI&ALANWONGBEIJINGOFFICE(SINGAPORE)
原批准日期:1995年3月16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19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赖伟源(LaiWeeNgen)
驻在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一座609室
邮编:100005
电话:(010)65186887/65186980
传真:(010)65186887/65186981
电子邮件:wlawan@singnet.com.sg
20.英国富而德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FRESHFIELDS,SOLICITORSBEIJINGOFFICE(UK)
原批准日期:1996年6月26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20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马道龙(DouglasC.Markel)
驻在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号南银大厦3201室
邮编:100027
电话:(010)64106338传真:(010)6410633764106339
网址:www.freshfields.com
21.英国齐伯礼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RICHARDSBUTLERBEIJINGOFFICE(UK)
原批准日期:1996年6月26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21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彭怀谷(MichaelPepper)
驻在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9号华普国际大厦703B室
邮编:100020
电话:(010)65992690传真:(010)65992701
网址:www.rb@ht.rol.cn.net
22.约旦纳赛尔及合伙人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J.NASSIRBEIJINGOFFICE(JORDAN)
原批准日期:1996年6月26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22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贾迈尔·纳赛尔(JamalNasir)
驻在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2号中旅大厦1817房间
邮编:100028
电话:(010)64603167传真:(010)64603173
电子邮件:NP@NETSL.COM.JO
23.日本小松··西川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KOMATSU,KOMA&NISHIKAWABEIJINGOFFICE(JAPAN)
原批准日期:1996年6月26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23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久田真吾(ShingoHisata)
驻在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办公楼1座
1605室邮编:1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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