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经营中国字画管理暂行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

时间:2024-07-05 11:47:0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697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经营中国字画管理暂行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经营中国字画管理暂行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
1988年11月2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107号文件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修改


现发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经营中国字画管理暂行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经营中国字画管理暂行办法》依照本决定修正后,汇编重新公布。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北京市经营中国字画管理暂行办法》的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1、第十一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文化行政管理机关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以违法经营的字画总标价10%至50%的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
2、删去第十二条第二款。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北京市经营中国字画管理暂行办法》部分条文的文字和条、款、项顺序作相应的修改和调整。
本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经营中国字画管理暂行办法》依照本决定修正后,汇编重新公布。



1997年12月31日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国务院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9号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已经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公布,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1999年5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6号发布 根据2001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提高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产品,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
  本条例所称饲料添加剂,是指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
  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三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保障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制度,对其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负责。
  第六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在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审定和登记

  第七条 国家鼓励研制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
  研制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应当遵循科学、安全、有效、环保的原则,保证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
  第八条 研制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投入生产前,研制者或者生产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定申请,并提供该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样品和下列资料:
  (一)名称、主要成分、理化性质、研制方法、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检测方法、检验报告、稳定性试验报告、环境影响报告和污染防治措施;
  (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试验机构出具的该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饲喂效果、残留消解动态以及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
  申请新饲料添加剂审定的,还应当说明该新饲料添加剂的添加目的、使用方法,并提供该饲料添加剂残留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的分析评价报告。
  第九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样品和申请资料交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对该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安全性、有效性及其对环境的影响进行评审。
  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由养殖、饲料加工、动物营养、毒理、药理、代谢、卫生、化工合成、生物技术、质量标准、环境保护、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对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评审采取评审会议的形式,评审会议应当有9名以上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专家参加,根据需要也可以邀请1至2名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专家以外的专家参加,参加评审的专家对评审事项具有表决权。评审会议应当形成评审意见和会议纪要,并由参加评审的专家审核签字;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参加评审的专家应当依法公平、公正履行职责,对评审资料保密,存在回避事由的,应当主动回避。
  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样品和申请资料之日起9个月内出具评审结果并提交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但是,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决定由申请人进行相关试验的,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评审时间可以延长3个月。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评审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决定;决定不予核发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应当同时按照职责权限公布该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产品质量标准。
  第十一条 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监测期为5年。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处于监测期的,不受理其他就该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申请和进口登记申请,但超过3年不投入生产的除外。
  生产企业应当收集处于监测期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质量稳定性及其对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等信息,并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状况组织跟踪监测,证实其存在安全问题的,应当撤销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十二条 向中国出口中国境内尚未使用但出口国已经批准生产和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委托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并提供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样品和下列资料:
  (一)商标、标签和推广应用情况;
  (二)生产地批准生产、使用的证明和生产地以外其他国家、地区的登记资料;
  (三)主要成分、理化性质、研制方法、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检测方法、检验报告、稳定性试验报告、环境影响报告和污染防治措施;
  (四)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试验机构出具的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饲喂效果、残留消解动态以及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
  申请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的,还应当说明该饲料添加剂的添加目的、使用方法,并提供该饲料添加剂残留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的分析评价报告。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评审程序组织评审,并决定是否核发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
  首次向中国出口中国境内已经使用且出口国已经批准生产和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申请登记。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将样品交由指定的机构进行复核检测;复核检测合格的,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
  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有效期为5年。进口登记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向中国出口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申请续展。
  禁止进口未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第十三条 国家对已经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或者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含有新化合物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申请人提交的其自己所取得且未披露的试验数据和其他数据实施保护。
  自核发证书之日起6年内,对其他申请人未经已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或者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申请人同意,使用前款规定的数据申请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审定或者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的,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审定或者登记;但是,其他申请人提交其自己所取得的数据的除外。
  除下列情形外,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披露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数据:
  (一)公共利益需要;
  (二)已采取措施确保该类信息不会被不正当地进行商业使用。

第三章 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十四条 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符合饲料工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和仓储设施;
  (二)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专职技术人员;
  (三)有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人员、设施和质量管理制度;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
  (五)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
  (六)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申请设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申请人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核,并将相关资料和审查、审核意见上报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收到资料和审查、审核意见后应当组织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生产许可证的决定,并将决定抄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
  申请设立其他饲料生产企业,申请人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审查;审查合格的,组织进行现场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申请人凭生产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申请续展。
  第十六条 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取得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生产许可证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发相应的产品批准文号。
  第十七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有关标准,对采购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用于饲料添加剂生产的原料进行查验或者检验。
  饲料生产企业使用限制使用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饲料的,应当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禁止使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任何物质生产饲料。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如实记录采购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用于饲料添加剂生产的原料的名称、产地、数量、保质期、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质量检验信息、生产企业名称或者供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八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按照产品质量标准以及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组织生产,对生产过程实施有效控制并实行生产记录和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第十九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产品质量检验;检验合格的,应当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经产品质量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不得出厂销售。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如实记录出厂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次、质量检验信息、购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条 出厂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包装,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的规定。
  饲料生产企业直接销售给养殖者的饲料可以使用罐装车运输。罐装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的规定,并随罐装车附具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标签。
  易燃或者其他特殊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包装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说明,并注明储运注意事项。
  第二十一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包装上应当附具标签。标签应当以中文或者适用符号标明产品名称、原料组成、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净重或者净含量、贮存条件、使用说明、注意事项、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以及地址、许可证明文件编号和产品质量标准等。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的,还应当标明“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字样,并标明其通用名称、含量和休药期。乳和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源性饲料,还应当标明“本产品不得饲喂反刍动物”字样。
  第二十二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
  (二)有具备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贮存等知识的技术人员;
  (三)有必要的产品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进货时应当查验产品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和相应的许可证明文件。
  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不得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拆包、分装,不得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再加工或者添加任何物质。
  禁止经营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任何物质生产的饲料。
  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应当建立产品购销台账,如实记录购销产品的名称、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规格、数量、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或者供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购销时间等。购销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四条 向中国出口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包装,包装应当符合中国有关安全、卫生的规定,并附具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标签。
  向中国出口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符合中国有关检验检疫的要求,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实施检验检疫,并对其包装和标签进行核查。包装和标签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入境。
  境外企业不得直接在中国销售饲料、饲料添加剂。境外企业在中国销售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销售机构或者委托符合条件的中国境内代理机构销售。
  第二十五条 养殖者应当按照产品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使用饲料。在饲料或者动物饮用水中添加饲料添加剂的,应当符合饲料添加剂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的要求,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
  养殖者使用自行配制的饲料的,应当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自行配制饲料使用规范,并不得对外提供自行配制的饲料。
  使用限制使用的物质养殖动物的,应当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中添加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禁用的物质以及对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其他物质,或者直接使用上述物质养殖动物。禁止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乳和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源性成分。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养殖者的质量安全意识,指导养殖者安全、合理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
  第二十七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在使用过程中被证实对养殖动物、人体健康或者环境有害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禁用并予以公布。
  第二十八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对养殖动物、人体健康有害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通知经营者、使用者,向饲料管理部门报告,主动召回产品,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召回的产品应当在饲料管理部门监督下予以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
  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发现其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通知生产企业、供货者和使用者,向饲料管理部门报告,并记录通知情况。
  养殖者发现其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通知供货者,并向饲料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 禁止生产、经营、使用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以及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禁止经营、使用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禁止经营、使用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禁止经营、使用未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进口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
  第三十条 禁止对饲料、饲料添加剂作具有预防或者治疗动物疾病作用的说明或者宣传。但是,饲料中添加药物饲料添加剂的,可以对所添加的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作用加以说明。
  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对全国或者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状况进行监测,并根据监测情况发布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预警信息。
  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实施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检测工作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指定的具有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承担。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不得收费。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公布监督抽查结果,并可以公布具有不良记录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名单。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和其他相关资料;
  (三)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用于违法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工具、设施,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四)查封违法生产、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场所。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条例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方式取得许可证明文件的,由发证机关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就同一事项申请行政许可。以欺骗方式取得许可证明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假冒、伪造或者买卖许可证明文件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按照职责权限收缴或者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产设备,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
  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但不再具备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而继续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发证机关吊销生产许可证。
  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但未取得产品批准文号而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限期补办产品批准文号,并处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生产许可证。
  第三十九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使用限制使用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饲料,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的;
  (二)使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饲料的;
  (三)生产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或者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
  第四十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
  (一)不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有关标准对采购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用于饲料添加剂生产的原料进行查验或者检验的;
  (二)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的;
  (三)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未经产品质量检验的。
  第四十一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不依照本条例规定实行采购、生产、销售记录制度或者产品留样观察制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产品,可以处违法销售的产品货值金额30%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违法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经营,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三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违法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经营,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再加工或者添加物质的;
  (二)经营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
  (三)经营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
  (四)经营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的饲料的;
  (五)经营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或者未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进口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以及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
  第四十四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拆包、分装的;
  (二)不依照本条例规定实行产品购销台账制度的;
  (三)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失效、霉变或者超过保质期的。
  第四十五条 对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不主动召回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召回,并监督生产企业对召回的产品予以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应召回的产品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生产企业对召回的产品不予以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代为销毁,所需费用由生产企业承担。
  对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不停止销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拒不停止销售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经营,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六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以非饲料、非饲料添加剂冒充饲料、饲料添加剂或者以此种饲料、饲料添加剂冒充他种饲料、饲料添加剂的;
  (二)生产、经营无产品质量标准或者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
  (三)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与标签标示的内容不一致的。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有前款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有前款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七条 养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没收违法使用的产品和非法添加物质,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使用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或者未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进口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的;
  (二)使用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
  (三)使用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
  (四)在饲料或者动物饮用水中添加饲料添加剂,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的;
  (五)使用自行配制的饲料,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自行配制饲料使用规范的;
  (六)使用限制使用的物质养殖动物,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的;
  (七)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乳和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源性成分的。
  在饲料或者动物饮用水中添加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禁用的物质以及对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其他物质,或者直接使用上述物质养殖动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其对饲喂了违禁物质的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养殖者对外提供自行配制的饲料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饲料原料,是指来源于动物、植物、微生物或者矿物质,用于加工制作饲料但不属于饲料添加剂的饲用物质。
  (二)单一饲料,是指来源于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者矿物质,用于饲料产品生产的饲料。
  (三)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是指由两种(类)或者两种(类)以上营养性饲料添加剂为主,与载体或者稀释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包括复合预混合饲料、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维生素预混合饲料。
  (四)浓缩饲料,是指主要由蛋白质、矿物质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
  (五)配合饲料,是指根据养殖动物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
  (六)精料补充料,是指为补充草食动物的营养,将多种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
  (七)营养性饲料添加剂,是指为补充饲料营养成分而掺入饲料中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饲料级氨基酸、维生素、矿物质微量元素、酶制剂、非蛋白氮等。
  (八)一般饲料添加剂,是指为保证或者改善饲料品质、提高饲料利用率而掺入饲料中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
  (九)药物饲料添加剂,是指为预防、治疗动物疾病而掺入载体或者稀释剂的兽药的预混合物质。
  (十)许可证明文件,是指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
  第五十条 药物饲料添加剂的管理,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46批)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46批)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  告

2013年第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现将许可的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46批)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第43批)予以公告。
  
  附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46批)
  
              2013年3月19日
  
  

附件: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46批)

第一部分 新产品
    一、汽车生产企业
序号 企业名称 《目录》序号 商标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1 解放牌 载货汽车 CA1123
载货汽车底盘 CA1123
自卸汽车底盘 CA3257、CA3313、CA3121、CA3120、CA3250、CA3256、CA3310
客车底盘 CA6100
厢式运输车 CA5123X
仓栅式运输车 CA5123CCY
牵引汽车 CA4258
畜禽运输车 CA5113CCQ、CA5123CCQ、CA5103CCQ
篷式运输车 CA5123CPY
一汽吉林汽车有限公司 1 一汽佳星牌 厢式运输车 CA5021X
解放牌 多功能乘用车 CA6390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2 大众牌 轿车 FV7187、FV7307、FV7207
东风南充汽车有限公司 3 东风牌 宣传车 EQ5041X、EQ5042X
东风汽车公司 3 东风牌 牵引教练车 EQ5100X
神宇牌 载货汽车底盘 DFS1123
自卸汽车 DFS3123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3 东风牌 客车 EQ6660
客车底盘 EQ6540、EQ6570
冷藏车 DFL5311X
篷式运输车 DFL5253CPY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3 东风牌 载货汽车 DFA1050
载货汽车底盘 DFA1050
厢式运输车 DFA5031X、DFA5050X、DFA5060X
厢式运输车底盘 DFA5060X
仓栅式运输车 DFA5050CCY
俊风牌 厢式运输车 DFA5020X
多用途乘用车 DFA6400、DFA6380
东风特种汽车有限公司 3 东风牌 半挂车 EQ9402、EQ9350
低密度粉粒物料运输车 EQ5310GFL
小学生专用校车 EQ6580
幼儿专用校车 EQ6580
东风裕隆汽车有限公司 3 纳智捷牌 轿车 DYM7202、DYM7182
神龙汽车有限公司 4 东风标致牌 轿车 DC7165
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5 斯柯达(SKODA)牌 轿车 SVW7168
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 6 别克(BUICK)牌 混合动力轿车 SGM7240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9 福田牌 载货汽车 BJ1022、BJ1149、BJ1036、BJ1030
载货汽车底盘 BJ1022、BJ1149、BJ1036、BJ1030
自卸汽车 BJ3315、BJ3145
自卸汽车底盘 BJ3315、BJ3145
厢式运输车 BJ5046X、BJ5022X、BJ5036X、BJ5149X
仓栅式运输车 BJ5149CCY、BJ5022CCY、BJ5039CCY、BJ5036CCY
半挂车 BJ9402、BJ9401
压缩式垃圾车 BJ5085ZYS
宣传车 BJ5046X、BJ5042X
自卸式垃圾车 BJ5045ZLJ
自装卸式垃圾车 BJ5045ZZZ
餐厨垃圾车 BJ5085TCA
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1 北京牌 轿车 BJ7130、BJ7150
北京福田戴姆勒汽车有限公司 12 欧曼牌 自卸汽车底盘 BJ3319
牵引汽车 BJ4253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5 长城牌 多用途乘用车 CC6460
包头北奔重型汽车有限公司 27 北奔牌 越野载货汽车 ND2250
越野载货汽车底盘 ND2250
载货汽车底盘 ND1240、ND1310、ND1250
自卸汽车 ND3250、ND3240、ND3310
城市客车 ND6800
仓栅式运输车 ND5310CCY
加油车 ND5310GJY
牵引汽车 ND4250、ND4180、ND4240
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29 黄海牌 城市客车 DD6141、DD6129
客车底盘 DD6129、DD6131
中小学生专用校车 DD6100
山东凯马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31 凯马牌 载货汽车 KMC1033
载货汽车底盘 KMC1033
自卸汽车 KMC3033
厢式运输车 KMC5033X、KMC5021X
仓栅式运输车 KMC5033CCY
多用途货车 KMC1032
汽车起重机 KMC5103JQZ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哈尔滨轻型车厂 38 解放牌 载货汽车 CA1041、CA1042
载货汽车底盘 CA1041、CA1042
厢式运输车 CA5041X、CA5042X
仓栅式运输车 CA5041CCY、CA5042CCY
哈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39 哈飞牌 厢式运输车 HFJ5026X
救护车 HFJ5026X
邮政车 HFJ5026X
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44 依维柯牌 客车 NJ6704
客车底盘 NJ6564
畅达牌 自装卸式垃圾车 NJ5074ZZZ
跃进牌 载货汽车 NJ1161、NJ1131、NJ1081
载货汽车底盘 NJ1161、NJ1131、NJ1081
客车底盘 NJ6681
厢式运输车 NJ5131X、NJ5081X、NJ5161X
仓栅式运输车 NJ5081CCY、NJ5161CCY、NJ5131CCY
清障车 NJ5080TQZ
南京徐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48 徐工牌 自卸汽车 NXG3310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49 亚星牌 客车 YBL6125
小学生专用校车 JS6570
幼儿专用校车 JS6570、JS6661
浙江飞碟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51 飞碟牌 自卸汽车 FD3040、FD3043、FD3103
自卸汽车底盘 FD3043、FD3040
吸污车 FD5123GXW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55 安凯牌 城市客车 HFF6125
客车 HFF6129、HFF6116、HFF6123、HFF6121、HFF6111、HFF6101
混合动力城市客车 HFF6103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56 江淮牌 载货汽车 HFC1034
载货汽车底盘 HFC1034
客车底盘 HFC6850、HFC6762、HFC6580、HFC6792、HFC6870
厢式运输车 HFC5034X
仓栅式运输车 HFC5034CCY
篷式运输车 HFC5034CPY
福建奔驰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58 梅赛德斯-奔驰牌 厢式运输车 FA5051X、FA5050X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61 江铃牌 载货汽车 JX1053、JX1083
载货汽车底盘 JX1053、JX1083
江西江铃集团晶马汽车有限公司 62 晶马牌 幼儿专用校车 JMV6590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63 豪泺牌 越野载货汽车 ZZ2257
越野载货汽车底盘 ZZ2257、ZZ2167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63 豪泺牌 自卸汽车 ZZ3257
自卸汽车底盘 ZZ3257
自卸式垃圾车 ZZ5257ZLJ
中国重汽集团济宁商用车有限公司 63 豪瀚牌 载货汽车 ZZ1315
载货汽车底盘 ZZ1315
厢式运输车 ZZ5315X
仓栅式运输车 ZZ5315CCY
中国重汽集团福建海西汽车有限公司 63 豪曼牌 载货汽车 ZZ1168
载货汽车底盘 ZZ1168
厢式运输车 ZZ5168X
厢式运输车底盘 ZZ5168X
仓栅式运输车 ZZ5168CCY
篷式运输车 ZZ5168CPY
一汽解放青岛汽车有限公司 64 解放牌 载货汽车 CA1086
载货汽车底盘 CA1086
厢式运输车 CA5086X
仓栅式运输车 CA5086CCY
山东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67 燕台牌 轻型载货汽车 YTQ1033
轻型载货汽车底盘 YTQ1033
自卸汽车 YTQ3033
厢式运输车 YTQ5033X
仓栅式运输车 YTQ5033CCY
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68 欧铃牌 载货汽车 ZB1160、ZB1130
载货汽车底盘 ZB1160、ZB1140
自卸汽车 ZB3040、ZB3310、ZB3250
自卸汽车底盘 ZB3040、ZB3310、ZB3250
厢式运输车 ZB5140X、ZB5160X
仓栅式运输车 ZB5140CCY、ZB5160CCY
自卸式垃圾车 ZB5040ZLJ
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 69 福德牌 多用途货车底盘 LT1022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71 宇通牌 城市客车 ZK6780
客车 ZK6117、ZK6109、ZK6118、ZK6116
客车底盘 ZK6740、ZK6109、ZK6106、ZK6108、ZK6582
甲醇城市客车 ZK6100
医疗车 ZK5072X
小学生专用校车 ZK6609
幼儿专用校车 ZK6609
救护保障车 ZK5220X
教练车 ZK5122X
旅居车 ZK5043X
湖北新楚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73 楚风牌 载货汽车底盘 HQG1121
自卸汽车 HQG3120
湖北三环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76 十通牌 载货汽车 STQ1162、STQ1318、STQ1161、STQ1149、STQ1165
载货汽车底盘 STQ1162、STQ1318、STQ1161、STQ1249、STQ1256、STQ1149
自卸汽车 STQ3318、STQ3162、STQ3164、STQ3256
自卸汽车底盘 STQ3318、STQ3250、STQ3164、STQ3162、STQ3256
厢式运输车 STQ5249X、STQ5318X
仓栅式运输车 STQ5318CCY、STQ5163CCY、STQ5161CCY、STQ5141CCY、STQ5162CCY
低密度粉粒物料运输车 STQ5244GFL
洒水车 STQ5250GSS
随车起重运输车 STQ5251JSQ
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80 三一牌 载货汽车底盘 SYM1312
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84 众泰牌 厢式运输车 JNJ5020X
深圳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85 东风牌 流动服务车 EQ5070X
桂林客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90 桂林牌 客车底盘 GL6880
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 91 乘龙牌 自卸汽车 LZ3162、LZ3161、LZ3313、LZ3160
自卸汽车底盘 LZ3162、LZ3161、LZ3160
冷藏车 LZ5161X
上汽依维柯红岩商用车有限公司 94 红岩牌 牵引汽车 CQ4255、CQ4256
特种作业车底盘 CQ5346
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95 五十铃牌 载货汽车 QL1050、QL1040、QL1060
载货汽车底盘 QL1050、QL1072、QL1040、QL1060
厢式运输车 QL5050X、QL5040X
冷藏车 QL5040X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96 长安牌 载货汽车 SC1034
载货汽车底盘 SC1034
厢式运输车 SC5034X
仓栅式运输车 SC5034CCY
混合动力轿车 SC7158
轿车 SC7169、SC7149
重庆长安铃木汽车有限公司 96 长安牌 轿车 SC7162
中国重汽集团成都王牌商用车有限公司 101 王牌牌 自卸汽车 CDW3035、CDW3037、CDW3034、CDW3030、CDW3032、CDW3033、CDW3038、CDW3036、CDW3031
自卸汽车底盘 CDW3030
厢式运输车 CDW5042X
仓栅式运输车 CDW5120CCY
篷式运输车 CDW5160CPY
成都大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101 大运牌 载货汽车 CGC1312
载货汽车底盘 CGC1312
一汽红塔云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107 解放牌 载货汽车 CA1040、CA1030
载货汽车底盘 CA1040、CA1030
厢式运输车 CA5030X、CA5040X
仓栅式运输车 CA5040CCY、CA5030CCY
篷式运输车 CA5040CPY、CA5030CPY
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10 陕汽牌 越野载货汽车底盘 SX2256
牵引汽车 SX4188、SX4258
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 112 海格牌 城市客车 KLQ6108、KLQ6758
客车 KLQ6702、KLQ6128、KLQ6995、KLQ6755
混合动力城市客车 KLQ6129
轻型客车 KLQ6540
四川南骏汽车有限公司 118 南骏牌 轻型载货汽车 CNJ1030
轻型载货汽车底盘 CNJ1030
奇瑞商用车(安徽)有限公司 119 奇瑞牌 客车 SQR6101、SQR6100
威麟牌 轻型客车 SQR6541、SQR6543
开瑞牌 载货汽车 SQR1072、SQR1042
载货汽车底盘 SQR1072、SQR1042
厢式运输车 SQR5072X、SQR5044X
集瑞联合牌 自卸汽车 SQR3252
自卸汽车底盘 SQR3252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2 名爵牌 轿车 CSA7184、CSA7183、CSA7186、CSA7185
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123 金龙牌 城市客车 XMQ6127、XMQ6801、XMQ6770、XMQ6141
客车底盘 XMQ6770、XMQ6121、XMQ6130、XMQ6740
混合动力城市客车 XMQ6127、XMQ6106
混合动力客车底盘 XMQ6121、XMQ6102
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 124 金旅牌 城市客车 XML6700、XML6662、XML6601、XML6770
客车 XML6700、XML6602、XML6117、XML6601、XML6662、XML6722
混合动力城市客车 XML6115、XML6105、XML6125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25 中通牌 城市客车 LCK6730、LCK6900、LCK6125、LCK6720
客车 LCK6769、LCK6117、LCK6880、LCK6125、LCK6909、LCK6107、LCK6939
客车底盘 LCK6735、LCK6865、LCK6125、LCK6835、LCK6905
小学生专用校车 LCK6671、LCK6571
河南少林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126 少林牌 城市客车 SLG6900、SLG6700、SLG6770、SLG6860、SLG6740、SLG6730
客车 SLG6900、SLG6600、SLG6810
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 129 申龙牌 客车 SLK6600
体检医疗车 SLK5112X

二、民用改装车企业
序号 企业名称 《目录》序号 商标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北京北重汽车改装有限公司 (一)03 北重电牌 清障车 BZD5080TQZ、BZD5120TQZ
北京北电科林电子有限公司 (一)08 新桥牌 电视车 BDK5130X
北京天坛海乔客车有限责任公司 (一)11 天坛牌 旅居车 BF5032X
邮政车 BF5049X
北京建安特西维欧特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一)15 建安特西维欧牌 半挂车 BJG9400
北京市清洁机械厂 (一)31 亚洁牌 自装卸式垃圾车 BQJ5101ZZZ
北京北铃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一)37 北铃牌 救护车 BBL5033X、BBL5042X
中汽商用汽车有限公司(杭州) (一)42 中汽牌 自卸汽车 ZQZ3310、ZQZ3251
舞台车 ZQZ5123X
高空作业车 ZQZ5120JGK
天津客车装配厂 (二)04 金马牌 城市客车 TJK6121
河北昌骅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三)07 昌骅牌 半挂车 HCH9400
唐山市鸿达汽车改装有限公司 (三)09 仙达牌 半挂车 XT9400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XT5253GJB、XT5310GJB
河北宏昌天马专用车有限公司 (三)16 宏昌天马牌 自卸汽车 SMG3310
石家庄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三)37 石煤牌 随车起重运输车 SMJ5161JSQ
河北宏泰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三)45 正康宏泰牌 半挂车 HHT9402、HHT9403、HHT9400、HHT9404
加油车 HHT5060GJY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邯郸市路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三)53 路神汽车牌 半挂车 ZLS9400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唐山市宏远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三)67 立一牌 半挂车 THY9280
河北御捷马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 (三)68 御捷马牌 翼开启厢式车 YJM5161X
山西宇星客车有限公司 (四)01 山西牌 城市客车 SXK6110
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五)08 北方重工牌 洒水车 BZ5253GSS
沈阳探矿机械有限公司 (六)07 山山牌 静力触探车 STC5084X
铁岭陆平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六)08 陆平机器牌 半挂车 LPC9401
沈阳捷通消防车有限公司 (六)20 金猴牌 举高喷射消防车 SXT5421JXF
沈阳北方交通工程公司 (六)46 凯帆牌 路面养护车 KFM5164TYH
际华三五二三特种装备有限公司 (六)48 风华牌 运钞车 FH5042X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六)51 森远牌 除雪车 AD5257TCX
营口奥捷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六)56 铮铮牌 半挂车 YAJ9401、YAJ9400
丹东黄海特种专用车有限责任公司 (六)60 黄海牌 半挂车 DD9403、DD9404、DD9352、DD9351
通化石油化工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七)13 通石牌 投捞车 THS5240TTL
长春市神骏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 (七)29 尚骏牌 随车起重运输车 CSJ5166JSQ、CSJ5250JSQ
长春双龙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七)30 龙帝牌 半挂车 CSL9401
吸粪车 CSL5160GXE、CSL5100GXE
洒水车 CSL5120GSS、CSL5161GSS
大庆汽车改装厂 (八)11 野驼牌 测井车 DQG5252TCJ
上海冰熊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九)05 银光牌 冷藏车 SLP5040X
上海沪光客车厂 (九)09 沪光牌 半挂车 HG9284
密闭式桶装垃圾车 HG5022X
南京客车制造厂 (十)02 雨花牌 商务车 NJK5032X
检测车 NJK5031X
电源车 NJK5041X
镇江飞驰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十)03 飞球牌 冷藏车 ZJL5100X、ZJL5041X
徐州徐工特种汽车有限公司 (十)06 华风牌 自卸汽车 XZ3310
半挂车 XZ9402、XZ9401、XZ9400
南京金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 (十)15 东宇牌 混合动力城市客车 NJL6129
淮安市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十)16 永旋牌 吸尘车 HYG5312TXC
吸污车 HYG5165GXW
江阴市汽车改装厂 (十)41 神探牌 指挥车 JYG5033X
装备车 JYG5090X
张家港市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十)46 春洲牌 客车 JNQ6701
轻型客车 JNQ6601、JNQ6608
多用途乘用车 JNQ6460
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十)48 徐工牌 压缩式垃圾车 XZJ5072ZYS
清障车 XZJ5160TQZ
自卸式垃圾车 XZJ5020ZLJ
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XZJ5160ZXX
餐厨垃圾车 XZJ5070TCA
扬州盛达特种车有限公司 (十)57 金鸽牌 压缩式垃圾车 YZT5165ZYS
洗扫车 YZT5161TXS
江苏九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十)60 大马牌 厢式运输车 HKL5030X
商务车 HKL5030X
江苏中意汽车有限公司 (十)61 中意牌 工程车 SZY5046X
通信车 SZY5160X、SZY5050X
苏州江南航天机电工业公司 (十)67 航天牌 检测车 SJH5140X、SJH5051X
消毒车 SJH5040X
江苏安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十)70 大力士牌 半挂车 JAT9353
鸿运汽车有限公司 (十)71 宏运牌 下水道疏通清洗车 HYD5251GQX
流动服务车 HYD5044X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十)75 海伦哲牌 高空作业车 XHZ5071JGK、XHZ5070JGK、XHZ5058JGK、XHZ5065JGK、XHZ5063JGK
张家港韩中深冷科技有限公司 (十)77 韩中深冷牌 低温液体运输车 ZHJ5300GDY
镇江康飞机器制造有限公司 (十)78 康飞牌 冷藏车 KFT5041X
净水车 KFT5166X
南京金长江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十)82 路鑫牌 沥青路面热再生修补车 NJJ5166TXB、NJJ5165TXB
南京英达公路养护车制造有限公司 (十)85 英达牌 路面养护车 FTT5080TYH
扬州三源机械有限公司 (十)103 三联牌 扫路车 YSY5061TSL
杭州爱知工程车辆有限公司 (十一)04 爱知牌 高空作业车 HYL5070JGK、HYL5077JGK、HYL5061JGK、HYL5076JGK、HYL5069JGK
湖州客车厂 (十一)05 东方牌 农机安全监理执法车 HZK5022X
救险车 HZK5062X
电源车 HZK5231X
浙江中誉汽车有限公司 (十一)28 中誉牌 指挥车 ZZY5040X
浙江美通筑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31 浙通牌 沥青洒布车 LMT5094GLQ、LMT5084GLQ、LMT5167GLQ
沥青碎石同步封层车 LMT5254TFC
中汽商用汽车有限公司(杭州) (十一)36 中汽牌 自卸汽车 ZQZ3310、ZQZ3251
舞台车 ZQZ5123X
高空作业车 ZQZ5120JGK
安徽江淮客车有限公司 (十二)03 合客牌 城市客车 HK6746
客车 HK6819、HK6909、HK6879、HK6606、HK6789、HK6771
安徽长丰扬子汽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十二)12 扬子牌 城市客车 YZK6730
安徽开乐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27 开乐牌 低密度粉粒物料运输车 AKL5310GFL
冷藏车 AKL5040X
压缩式垃圾车 AKL5160ZYS
运油车 AKL5160GYY
滁州兴扬汽车有限公司 (十二)33 兴扬牌 半挂车 XYZ9405
安徽江淮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十二)35 江淮牌 爆破器材运输车 HFC5070X
合肥市富园汽车改装有限公司 (十二)36 富园牌 宣传车 HFY5043X、HFY5030X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16 福龙马牌 压缩式垃圾车 FLM5160ZYS
福建常春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 (十三)18 常春宇创牌 半挂车 FCC9352
福建新华旭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 (十三)21 新华旭牌 半挂车 XHX9350、XHX9372
福建蓝海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十三)31 恒乐牌 商务车 FLH5050X、FLH5041X、FLH5031X
救护车 FLH5040X、FLH5041X、FLH5030X
流动服务车 FLH5040X、FLH5041X
龙岩华洁环卫机械有限公司 (十三)32 华洁 吸粪车 MHJ5080GXE
江西凯马百路佳客车有限公司 (十四)03 江西牌 混合动力城市客车 JXK6100
江西制氧机有限公司 (十四)11 五峰牌 半挂车 JXY9407
江西江铃汽车集团改装车有限公司 (十四)15 江铃全顺牌 检测车 JX5034X
江铃牌 指挥车 JSV5030X
救险车 JX5033X、JX5032X
江西江铃专用车辆厂 (十四)16 江铃牌 售货车 JX5045X
邮政车 JX5044X
随车起重运输车 JX5094JSQ
山东岱阳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十五)10 岱阳牌 半挂车 TAG9400
干混砂浆运输车 TAG5252GGH
山东梁山通亚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十五)14 通亚达牌 半挂车 CTY9405、CTY9400、CTY9350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CTY5252GJB、CTY5253GJB
山东东岳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十五)28 圣岳牌 半挂车 SDZ9400
济南豪瑞通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十五)46 圆易牌 半挂车 JHL9400
纯电动洒水车 JHL5162GSS
青岛金力福工贸有限公司 (十五)71 华昌牌 半挂车 QDJ9401
嘉祥萌山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十五)77 萌山牌 半挂车 MSC9401、MSC9404、MSC9403
莱芜市华驰挂车制造有限公司 (十五)79 泰骋牌 半挂车 LHT9405、LHT9402、LHT9404
山东万事达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十五)86 万事达牌 半挂车 SDW9403、SDW9402、SDW9409、SDW9408
菏泽京九特种汽车有限公司 (十五)92 巨麟牌 半挂车 JJL9400、JJL9401
寿光市树山集装箱制造有限公司 (十五)102 树山牌 洒水车 SSS5161GSS
山东建宇特种车辆有限公司 (十五)103 中运牌 半挂车 YFZ9401、YFZ9400
建宇牌 半挂车 YFZ9404、YFZ9370
路飞牌 半挂车 YFZ9407、YFZ9352、YFZ9406、YFZ9400、YFZ9353
山东巨环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十五)117 辰河牌 自卸汽车 ZJH3020
河南新飞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十六)01 新飞牌 爆破器材运输车 XKC5041X
河南冰熊专用车辆制造有限公司 (十六)25 冰熊牌 保温车 BXL5163X
冷藏车 BXL5163X
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 (十六)30 宇通牌 桥梁检测车 YTZ5310JQJ
洗扫车 YTZ5160TXS
新乡市骏华专用汽车车辆有限公司 (十六)40 骏强牌 半挂车 JQ9353
河南松川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十六)43 松川牌 冷藏车 SCL5101X
湖北省消防器材厂 (十七)04 汉江牌 水罐消防车 HXF5100GXF
泡沫消防车 HXF5100GXF
奥龙汽车有限公司 (十七)08 久龙牌 低密度粉粒物料运输车 ALA5311GFL
吸污车 ALA5100GXW
吸粪车 ALA5100GXE
清洗车 ALA5100GQX
绿化喷洒车 ALA5310GPS
中国重汽集团湖北华威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十七)16 华威驰乐牌 下灰车 SGZ5250GXH、SGZ5310GXH
低密度粉粒物料运输车 SGZ5250GFL、SGZ5310GFL
洒水车 SGZ5250GSS
自卸式垃圾车 SGZ5250ZLJ
湖北大力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十七)17 大力牌 城市客车 DLQ6105
湖北航天双龙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十七)20 龙帝牌 半挂车 SLA9401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SLA5312GJB
计量检衡车 SLA5311JJH
荆门宏图特种飞行器制造有限公司 (十七)21 宏图牌 半挂车 HT9400、HT9407
天门市江汉三机特车有限责任公司 (十七)22 三机牌 背罐车 JSJ5168ZBG
江汉石油管理局第四机械厂 (十七)23 四机牌 混砂车 SJX5312THS
十堰市驰田汽车有限公司 (十七)36 驰田牌 自卸汽车 EXQ3255
东风扬子江汽车(武汉)有限责任公司 (十七)48 扬子江牌 混合动力城市客车 WG6120、WG6121
湖北神河汽车改装(集团)有限公司 (十七)64 神河牌 半挂车 YXG9409、YXG9401
随州市力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十七)69 醒狮牌 腐蚀性物品罐式运输车 SLS5250GFW
铝合金易燃液体罐式运输车 SLS5310GRY、SLS5250GRY
湖北省齐星汽车车身股份有限公司 (十七)70 齐星牌 医疗车 QX5161X
电视车 QX5160X、QX5070X
东风随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十七)72 东风牌 加油车 DFZ5160GJY
电源车 DFZ5120X
湖北程力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十七)74 程力威牌 半挂车 CLW9401
沥青洒布车 CLW5071GLQ
绿化喷洒车 CLW5071GPS
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CLW5250ZXX
湖北合力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十七)79 神狐牌 吸污车 HLQ5045GXW
吸粪车 HLQ5045GXE
平板运输车 HLQ5163TPB
摆臂式垃圾车 HLQ5163ZBS
散装饲料运输车 HLQ5163ZSL
洒水车 HLQ5045GSS
清障车 HLQ5073TQZ
爆破器材运输车 HLQ5030X
自卸式垃圾车 HLQ5163ZLJ
自装卸式垃圾车 HLQ5071ZZZ
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HLQ5071ZXX
湖北新中绿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十七)80 中洁牌 沥青洒布车 XZL5071GLQ
洒水车 XZL5071GSS
湖北成龙威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十七)81 楚飞牌 冷藏车 CLQ5040X
护栏清洗车 CLQ5060GQX
洒水车 CLQ5060GSS
清障车 CLQ5091TQZ
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CLQ5160ZXX
武汉枭龙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十七)94 枭龙牌 指挥车 XLW5062X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十八)20 中联牌 下水道疏通清洗车 ZLJ5253GQX
压缩式垃圾车 ZLJ5169ZYS
洒水车 ZLJ5071GSS
吸粪车 ZLJ5120GXE
洗扫车 ZLJ5162TXS
混凝土泵车 ZLJ5300THB
清洗车 ZLJ5165GQX
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ZLJ5251ZXX
餐厨垃圾车 ZLJ5070TCA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十八)30 三一牌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SY5310GJB、SY5315GJB、SY5312GJB
湖南省金华车辆有限公司 (十八)35 汽尔福牌 洒水车 HJH5161GSS
洗扫车 HJH5160TXS
清洗车 HJH5160GQX
自卸式垃圾车 HJH5020ZLJ
路面养护车 HJH5020TYH
梁山新宇车业研发制造有限公司 (十五)125 斯派菲勒牌 半挂车 GJC9350、GJC9403、GJC9402、GJC9400、GJC9401
鹤山圣宝汽车有限公司 (十九)30 圣宝牌 清障车 SB5100TQZ
广东省增城中警羊城轻型特种车有限公司 (十九)41 中警牌 防暴车 ZY5070X
中山市海粤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十九)44 海粤牌 押运车 HY5034X
深圳市好时代专用挂车有限公司 (十九)50 港粤牌 半挂车 HSD9400
广西玉柴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二十)01 玉柴专汽牌 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NZ5040ZXX
一汽解放柳州特种汽车有限公司 (二十)02 柳特神力牌 自卸汽车 LZT3303、LZT3257、LZT3121、LZT3310、LZT3250、LZT3256、LZT3120
桂林大宇客车有限公司 (二十)04 桂林大宇牌 客车 GDW6900
柳州五菱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二十)09 五菱牌 厢式运输车 LQG5029X
纯电动自卸式垃圾车 LQG5021ZLJ
重庆迪马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一)
05 迪马牌 勘察车 DMT5040X
指挥车 DMT5124X
重庆耐德新明和工业有限公司 (二十一)
08 山花牌 救护车 JHA5040X
重庆凯瑞特种车有限公司 (二十一)
10 重特牌 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QYZ5252ZXX
重庆望江工业有限公司 (二十一)
11 望江牌 自卸汽车 WJ3250
半挂车 WJ9401、WJ9402
重庆金冠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一)
12 圣路牌 运钞车 SLT5041X、SLT5046X、SLT5045X
餐车 SLT5161X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重庆云河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二十一)
15 云河集团牌 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CYH5040ZXX、CYH5161ZXX
重庆南方迪马专用车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一)
17 南马牌 泡沫消防车 NM5100GXF、NM5320GXF
庆铃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二十一)
19 庆铃牌 自卸汽车 QL3070
厢式运输车 QL5100X、QL5050X、QL5040X
冷藏车 QL5040X
成都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二)
10 蜀都牌 城市客车 CDK6102
四川华勋畜牧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二)
20 川牧牌 散装饲料运输车 CXJ5311ZSL、CXJ5160ZSL、CXJ5120ZSL
乐至县熊猫机器制造有限公司 (二十二)
25 熊猫牌 低密度粉粒物料运输车 LZJ5312GFL
南车眉山车辆有限公司 (二十二)
32 迈隆牌 半挂车 TSZ9400
四川省四通车辆制造有限公司 (二十二)
33 佛莱特牌 自卸式垃圾车 FLT5020ZLJ
贵阳金钟医疗仪器厂 (二十三)
07 阳钟牌 城市客车 GJ6860
云南美的客车制造有限公司 (二十四)
03 陆胜牌 纯电动城市客车 YK6120
云南航天神州汽车有限公司 (二十四)
04 神州牌 旅居车 YH5111X
青海洁神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 (二十八)
02 洁神牌 摆臂式垃圾车 QJS5085ZBS
北京京城重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三、二、01 北起牌 高空作业车 BCW5060JGK
中集车辆(集团)有限公司 ZY001 中集牌 半挂车 ZJV9400、ZJV9402

不分页显示   总共2页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