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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方投资者分得利润分配和管理实施办法

时间:2024-07-22 08:10:21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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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方投资者分得利润分配和管理实施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方投资者分得利润分配和管理实施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省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方投资者分得利润的管理,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方投资者分得利润分配和管理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我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方投资者,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分得利润,依照《暂行办法》和本实施办法进行分配和管理。
我省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方投资者,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分得的利润,在国家未有统一规定之前,也依照《暂行办法》和本实施办法进行分配和管理。
中方投资者从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取得的其他所得,应与分得利润一并依照本实施办法进行分配和管理。
第三条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方投资者分得的利润,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的利润分配原则,中方投资者分得的利润。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方投资者分得的利润,是指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合同规定分配给中方投资者的利润。
合营企业中方投资者的其他所得是指除分得利润外,按国家有关的财政政策规定或合同约定,从合营企业中取得的各项纯收入,包括管理费、承包费、技术服务费、场地租金、建筑物和设备租金、固定资产折旧分成、变卖资产分成、调剂外汇差价以及其他纯收入。
第四条 中方投资者分得的利润及其他收入属于应分配给国家部分,按照《暂行办法》第三条至第十条规定缴交所得税。其计算公式如下:
中方投资者应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所得税税率或同级财政核定应缴利润比例-规定抵免扣除额
应纳税所得额=中方投资者从合营企业分得利润+中方投资者应负担的合营企业所得税额+中方投资者从合营企业收取的其他所得一按规定缴交财税部门的税费 合营企业利润留作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简称三项基金)的,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适用于所有中方投资者。
第五条 中方投资者应缴纳所得税额的计缴比例标准和抵免扣除优惠处理,由中方投资者所隶属的同级财政部门按《暂行办法》的规定逐户核定并负责中方投资者应缴纳所得税的收缴。中方投资者如由几个不同地区的企、事业单位参加的,合营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先按内部协议进行利
润分配后,中方投资者属于我省各级财政部门管辖的,其所分得的利润按照上述原则处理;中方投资者如是集体、私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其所得的利润由税务机关按有关所得税条例征收所得税。
第六条 中方投资者纳税年度,是公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七条 中方投资者应缴纳的所得税额一律由所投资的合营企业代为缴纳,上缴手续与国内企业相同。由代缴企业正式填写缴款书送交开户银行,银行收讫加盖印章后,按缴款书注明或财税部门的有关规定分送代缴的企业、中方投资者有关财税部门,凭以记帐或存查。
中方投资者应缴的所得税款由代缴企业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十五天内预缴;纳税年度终了后六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第八条 代缴企业应按规定期限向中方投资者隶属的同级财政部门报送企业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年度查帐报告以及董事会有关利润分配的决议等资料。
第九条 中方投资者留利部分的分配,按同级财政部门对中方投资者核定的留利办法处理。
第十条 有关实施本办法的奖罚、监督办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将所收的中方投资者所得税款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
第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各市财政局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第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施行时间与《暂行办法》相同。1987年和1988年纳税年度的中方投资者所得税,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原则清算补缴。



1989年8月2日

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有关民族乡称谓的通知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有关民族乡称谓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

  民族乡是在我国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建立的乡级行政区域。由于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域较小、人口较少,不宜建立民族自治地方,宪法规定通过设立民族乡的办法,使这些少数民族也能行使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民族乡不是民族自治地方,是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补充形式,其称谓具有严格的法定规范性。《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规定,民族乡的名称除特殊情况外,按照以地方名称加民族名称确定。比如:北京市朝阳区常营回族乡、天津市蓟县孙各庄满族乡等。

  准确、规范地使用民族乡的称谓,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但目前在一些地方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网站上不恰当地将民族乡称为“民族自治乡”。

  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请各地民族工作部门尽快积极协调相关主管部门,对本地区范围内各级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网站等进行全面检查,及时纠正对民族乡的不规范提法,引导社会各界准确地使用民族乡称谓。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库存汽油、柴油征免消费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库存汽油、柴油征免消费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1994]16?

1994-04-1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税务局(包括原省会所在地计划单列市):
  根据国务院决定,现就商业库存汽油、柴油征免消费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1993年12月31日以前商业库存的国家计划内统配汽油、柴油不再补征消费税。
  二、对1993年12月31日以前商业库存的非统配汽油、柴油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明电[1994]0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流转税新老税制衔接的几个问题的通知》规定,如数补缴消费税,清理补税工作限于1994年6月30日以前完成。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四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