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公布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国发〔1996〕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文化部提出的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计250处),现予公布。
我国是具有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拥有极为丰富的文物。保护和利用好这份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对于正确认识中华民族的发展历史、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传统、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有着重要的意义。望各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文物工作方针,认真做好本地区内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使之为弘扬中华民族文化和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共250处)
(一)古遗址(共56处)
编号 分类号 名称 时 代 地 址
1 1 龙骨坡遗址 更新世 四川省巫山县
2 2 许家窑-侯家窑遗址 旧石器时代 山西省阳高县、河北省阳原县
3 3 鸡公山遗址 旧石器时代 湖北省荆州市
4 4 大洞遗址 旧石器时代 贵州省盘县特区
5 5 西阴村遗址 新石器时代 山西省夏县
6 6 兴隆洼遗址 新石器时代 内蒙古自治区敖汉旗
7 7 查海遗址 新石器时代 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
8 8 良渚遗址 新石器时代 浙江省余杭市、德清县
9 9 薛家岗遗址 新石器时代 安徽省潜山县
10 10 北庄遗址 新石器时代 山东省长岛县
11 11 丹土遗址 新石器时代 山东省五莲县
12 12 西山遗址 新石器时代 河南省郑州市
13 13 王城岗及阳城遗址 新石器时代-东周 河南省登封市
14 14 莠里城遗址 新石器时代、商、周 河南省汤阴县
15 15 石家河遗址 新石器时代 湖北省天门市
16 16 雕龙碑遗址 新石器时代 湖北省枣阳市
17 17 城头山遗址 新石器时代 湖南省澧县
18 18 石佛洞遗址 新石器时代 云南省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
19 19 卡若遗址 新石器时代 西藏自治区昌都县
20 20 姜寨遗址 新石器时代 陕西省临潼县
21 21 齐家坪遗址 新石器时代 甘肃省广河县
22 22 大甸子遗址 青铜时代 内蒙古自治区敖汉旗
23 23 白金宝遗址 青铜时代 黑龙江省肇源县
24 24 旌介遗址 商 山西省灵石县
25 25 吴城遗址 商 江西省樟树市
26 26 曲村-天马遗址 周 山西省曲沃县、翼城县
27 27 大工山-凤凰山铜矿 西周-宋 安徽省南陵县、铜陵市
遗址
28 28 蔡国故城 西周、春秋 河南省上蔡县
29 29 酒店冶铁遗址 战国、汉 河南省西平县
30 30 戚城遗址 春秋 河南省濮阳市
31 31 郑国渠首遗址 战国 陕西省泾阳县
32 32 魏长城遗址 战国 陕西省华阴市、大荔县 、韩城市
33 33 北戴河秦行宫遗址 秦 河北省秦皇岛市
34 34 固阳秦长城遗址 秦 内蒙古自治区固阳县
35 35 秦代造船遗址、南越 秦、西汉 广东省广州市
国宫署遗址及南越文
王墓
36 36 五女山山城 高句丽(公元前37- 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
668年)
37 37 凤凰山山城 高句丽(公元前37- 辽宁省凤城市
668年)
38 38 城村汉城遗址 汉 福建省武夷山市
39 39 甘泉宫遗址 汉 陕西省淳化县
40 40 骆驼城遗址 汉-唐 甘肃省高台县
41 41 尼雅遗址 西汉-西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丰县
42 42 洪州窑遗址 东晋-唐 江西省丰城市
43 43 统万城遗址 十六国 陕西省靖边县
44 44 磁州窑遗址 北齐、隋、宋、元 河北省邯郸市、磁县
45 45 苏巴什佛寺遗址 南北朝-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车县
46 46 邢窑遗址 隋-五代 河北省内丘县、临城县
47 47 隋大兴唐长安城遗址 隋、唐 陕西省西安市
(包括青龙寺遗址)
48 48 隋仁寿宫唐九成宫遗址 隋、唐 陕西省麟游县
49 49 灞桥遗址 隋-元 陕西省西安市
50 50 锁阳城遗址 隋、唐 甘肃省安西县
51 51 渤海中京城遗址 渤海(公元698-926 吉林省和龙市
年)
52 52 扬州城遗址 隋-宋 江苏省扬州市
53 53 华清宫遗址 唐 陕西省临潼县
54 54 缸瓦窑遗址 辽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55 55 钓鱼城遗址 宋、元 四川省合川市
56 56 敖伦苏木城遗址 元 内蒙古自治区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
(二)古墓葬(共22处)
编号 分类号 名 称 时 代 地 址
57 1 大伊山石棺墓 新石器时代 江苏省灌云县
58 2 石棚山石棚 青铜时代 辽宁省盖州市
59 3 虢国墓地 周 河南省三门峡市
60 4 纪山楚墓群 东周 湖北省荆门市
61 5 献县汉墓群 汉 河北省献县
62 6 帽儿山墓地 汉 吉林省吉林市
63 7 汉楚王墓群 汉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县
64 8 汉梁王墓群 西汉 河南省永城市
65 9 合浦汉墓群 汉 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
66 10 妻江崖墓群 汉 四川省三台县
67 11 曹植墓 三国 山东省东阿县
68 12 武侯墓 三国 陕西省勉县
69 13 泰陵 隋 陕西省咸阳市
70 14 永陵 西魏 陕西省富平县
71 15 热水墓群 唐 青海省都兰县
72 16 下八里墓群 辽 河北省张家口市
73 17 明祖陵 明 江苏省盱眙县
74 18 潞简王墓 明 河南省新乡市
75 19 海瑞墓 明 海南省海口市
76 20 明蜀王陵 明 四川省成都市
77 21 大禹陵 清 浙江省绍兴市
78 22 炎帝陵 清 湖南省炎陵县
(三)古建筑(共110处)
编号 分类号 名 称 时 代 地 址
79 1 龙脑桥 明 四川省泸县
80 2 仙游寺法王塔 隋 陕西省周至县
81 3 治平寺石塔 唐 河北省赞皇县
82 4 开福寺舍利塔 北宋 河北省景县
83 5 兴圣教寺塔 北宋 上海市松江县
84 6 罗汉院双塔及正殿遗 北宋 江苏省苏州市
址
85 7 怀圣寺光塔 唐 广东省广州市
86 8 美榔双塔 元 海南省澄迈县
87 9 妙湛寺金刚塔 明 云南省昆明市
88 10 娲皇宫及石刻 北齐、明、清 河北省涉县
89 11 初祖庵及少林寺塔林 唐-清 河南省登封市
90 12 桑耶寺 789-799年 西藏自治区扎囊县
91 13 正定文庙大成殿 五代 河北省正定县
92 14 龙门寺 五代-清 山西省平顺县
93 15 府州城 五代-清 陕西省府谷县
94 16 戒台寺 辽-清 北京市门头沟区
95 17 阁院寺 辽 河北省涞源县
96 18 开善寺 辽 河北省高碑店市
97 19 晋城二仙庙 宋 山西省晋城市
98 20 崇庆寺 宋 山西省长子县
99 21 关王庙 宋 山西省阳泉市
100 22 则天庙 金 山西省文水县
101 23 南、北吉祥寺 宋-清 山西省陵川县
102 24 孔氏南宗家庙 南宋-清 浙江省衢州市
103 25 元妙观三清殿 宋 福建省莆田市
104 26 青、白礁慈济宫 宋-清 福建省厦门市、龙海市
105 27 赣州城墙 宋、明 江西省赣州市
106 28 广饶关帝庙大殿 南宋 山东省广饶县
107 29 济渎庙 宋-清 河南省济源市
108 30 龙兴寺 宋-清 湖南省沅陵县
109 31 梅庵 北宋 广东省肇庆市
110 32 托林寺 宋 西藏自治区扎达县
111 33 扎塘寺 1081-1093年 西藏自治区扎囊县
112 34 张掖大佛寺 西夏、清 甘肃省张掖市
113 35 北京东岳庙 元-清 北京市朝阳区
114 36 慈云阁 元 河北省定兴县
115 37 姬氏居民 元 山西省高平市
116 38 牛王庙戏台 元 山西省临汾市
117 39 绛州大堂 元 山西省新绛县
118 40 榆次城隍庙 元-清 山西省榆次市
119 41 霍州州署大堂 元 山西省霍州市
120 42 真如寺大殿 元 上海市普陀区
121 43 延福寺 元 浙江省武义县
122 44 南阳武侯祠 元-清 河南省南阳市
123 45 南岩宫 元、明 湖北省丹江口市
124 46 德庆学宫 元 广东省德庆县
125 47 七曲山大庙 元-清 四川省梓潼县
126 48 韩城大禹庙 元 陕西省韩城市
127 49 兴国寺 元 甘肃省秦安县
128 50 大高玄殿 明 北京市西城区
129 51 历代帝王庙 明、清 北京市西城区
130 52 北京鼓楼、钟楼 明、清 北京市东城区
131 53 蔚州玉皇阁 明 河北省蔚县
132 54 万里长城-紫荆关 明 河北省易县
133 55 毗卢寺 明 河北省石家庄市
134 56 千佛庵 明 山西省隰县
135 57 美岱召 明 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右旗
136 58 万里长城-九门口 明 辽宁省绥中县、河北省抚宁县
137 59 彩衣堂 明 江苏省常熟市
138 60 诸葛、长乐村民居 明、清 浙江省兰溪市
139 61 蒲壮所城 明 浙江省苍南县
140 62 镇海口海防遗址 明-近代 浙江省宁波市
141 63 棠樾石牌坊群 明、清 安徽省歙县
142 64 老屋阁及绿绕亭 明 安徽省黄山市
143 65 罗东舒祠 明 安徽省黄山市
144 66 东山关帝庙 明、清 福建省东山县
145 67 漳州石牌坊 明、清 福建省漳州市
146 68 归德府城墙 明 河南省商丘县
147 69 太昊陵庙 明、清 河南省淮阳县
148 70 比干庙 明、清 河南省卫辉市
149 71 襄阳“古隆中” 明、清 湖北省襄樊市
150 72 荆州城墙 明、清 湖北省荆州市
151 73 许附马府 明 广东省潮州市
152 74 佛山祖庙 明、清 广东省佛山市
153 75 莫土司衙署 明、清 广西壮族自治区忻城县
154 76 靖江王府及王陵 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
155 77 丘浚故居及墓 明 海南省琼山市、海口市
156 78 平武报恩寺 明 四川省平武县
157 79 真武山古建筑群 明、清 四川省宜宾市
158 80 张桓侯祠 明、清 四川省阆中市
159 81 大宝积宫与琉璃殿 明 云南省丽江纳西族自治县
160 82 白居寺 明 西藏自治区江孜县
161 83 西安钟楼、鼓楼 明 陕西省西安市
162 84 水陆庵 明 陕西省蓝田县
163 85 武威文庙 明 甘肃省武威市
164 86 鲁土司衙门旧址 明、清 甘肃省永登县
165 87 南堂 清 北京市西城区
166 88 觉生寺 清 北京市海淀区
167 89 万荣后土庙 清 山西省万荣县
168 90 袄神楼 清 山西省介休市
169 91 五当召 清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170 92 盂城驿 清 江苏省高邮市
171 93 玉海楼 清 浙江省瑞安市
172 94 二宜楼 清 福建省华安县
173 95 魏氏庄园 清 山东省惠民县
174 96 丁氏故宅 清 山东省龙口市
175 97 开封城墙 清 河南省开封市
176 98 周口关帝庙 清 河南省周口市
177 99 内乡县衙 清 河南省内乡县
178 100 马田鼓楼 清 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
179 101 宁远文庙 清 湖南省宁远县
180 102 满堂围 清 广东省始兴县
181 103 雷祖祠 明、清 广东省雷州市
182 104 东坡书院 明、清 海南省儋州市
183 105 德格印经院 清 四川省德格县
184 106 夕佳山民居 明、清 四川省江安县
185 107 杨升庵祠及桂湖 清 四川省新都县
186 108 中心镇公堂 清 云南省中甸县
187 109 隆务寺 明、清 青海省同仁县
188 110 伊犁将军府 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
(四)石窟寺及石刻(共10处)
编号 分类号 名 称 时 代 地 址
189 1 森木塞姆千佛洞 晋-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车县
190 2 马蹄寺石窟群 十六国-清 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
191 3 灵泉寺石窟 东魏-宋 河南省安阳县
192 4 龙山石窟 元 山西省太原市
193 5 贺兰山岩画 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
194 6 龙兴观道德经幢 唐 河北省易县
195 7 天护陀罗尼经幢 唐 河北省石家庄市
196 8 瑞岩弥勒造像 元 福建省福清市
197 9 千唐志斋石刻 西晋-民国 河南省新安县
198 10 草庵石刻 元 福建省晋江市
(五)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共50处)
编号 分类号 外 称 时 代 地 址
199 1 天津利顺德饭店旧址 清-民国 天津市和平区
200 2 南开学校旧址 清-民国 天津市南开区
201 3 大连俄国建筑 清 辽宁省大连市
202 4 瞿秋白故居 清 江苏省常州市
203 5 马江海战炮台、烈士 清 福建省福州市
墓及昭忠祠
204 6 胡里山炮台 清 福建省厦门市
205 7 烟台福建会馆 清 山东省烟台市
206 8 青岛德国建筑 清 山东省青岛市
207 9 谭嗣同故居 清 湖南省浏阳市
208 10 魏源故居 清 湖南省隆回县
209 11 广州沙面建筑群 清 广东省广州市
210 12 康有为故居 清 广东省南海市
211 13 梁启超故居 清 广东省新会市
212 14 大邑刘氏庄园 清、民国 四川省大邑县
213 15 纳楼长官司署 清 云南省建水县
214 16 南甸宣抚司署 清、民国 云南省梁河县
215 17 广州圣心大教堂 1888年 广东省广州市
216 18 镇江英国领事馆旧址 1889-1890年 江苏省镇江市
217 19 向警予故居 1895年 湖南省溆浦县
218 20 硇州灯塔 1899年 广东省湛江市
219 21 庐山会议旧址及庐山 1902-1937年 江西省九江市
别墅建筑群
220 22 上海外滩建筑群 1906-1937年 上海市黄浦区、虹口区
221 23 张学良旧居 1914年 辽宁省沈阳市
222 24 蒋氏故居 民国 浙江省奉化市
223 25 李宗仁故居(包括李 1921、1948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临桂
宗仁官邸) 县、桂林市
224 26 李济深故居 民国 广西壮族自治区苍梧县
225 27 哈尔滨颐园街一号欧 1922年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式建筑
226 28 上海邮政总局 1924年 上海市虹口区
227 29 圣索菲亚教堂 1923-1932年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228 30 哈尔滨文庙 1926-1929年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229 31 武汉国民政府旧址 1926-1927年 湖北省武汉市
230 32 湘南年关暴动指挥部 1928年 湖南省宜章县
旧址
231 33 右江工农民主政府旧 1929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
址 县
232 34 广州大元帅府旧址 民国 广东省广州市
233 35 国立紫金山天文台旧 1931年 江苏省南京市
址
234 36 湘赣省委机关旧址 1931-1934年 江西省永新县
235 37 闽浙赣省委机关旧址 1932-1934年 江西省横峰县
236 38 红二十五军长征出发 1934年 河南省罗山县
地
237 39 会宁红军会师旧址 1936年 甘肃省会宁县
238 40 晋察冀边区政府及军 1938-1948年 河北省阜平县
区司令部旧址
239 41 南岳忠烈祠 1938-1942年 湖南省衡阳市
240 42 八路军桂林办事处旧 1938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
址 市
241 43 晋绥边区政府及军区 1939年 山西省兴县
司令部旧址
242 44 八路军一二九师司令 1940年 河北省涉县
部旧址
243 45 八路军前方总部旧址 1941-1943年 山西省左权县
244 46 八路军一一五师司令 1941-1945年 山东省莒南县
部旧址
245 47 新四军五师司令部旧 1942-1945年 湖北省大悟县
址
246 48 国殇墓园 1945年 云南省腾冲县
247 49 中国共产党代表团办 1946-1947年 江苏省南京市
事处旧址(梅园新村)
248 50 渡江战役总前委旧址 1949年 安徽省肥东县
(六)其他(共2处)
编号 分类号 名 称 时 代 地 址
249 1 沪州大曲老窖池 明 四川省泸州市
250 2 延一井旧址 清 陕西省延长县
以下12处归入到已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
1、 镇朔楼 明 河北省张家口市 归入清远楼
2、 沉香阁 清 上海市南市区 归入豫园
3、 梁南康简王肖绩墓石刻 南朝 江苏省句容市 归入丹阳南朝陵墓石刻
4、 戚继光牌坊 明 山东省蓬莱市 归入蓬莱水城及蓬莱阁
5、 辟雍碑 西晋 河南省偃师市 归入汉魏洛阳故城
6、 繁塔 宋 河南省开封市 归入宋东京城遗址
7、 延庆观 元 河南省开封市 归入宋东京城遗址
8、 南山-石篆山摩崖造像 宋 四川省大足县 归入北山摩崖造像
及多宝塔
9、 石门山摩崖造像 宋 四川省大足县 归入宝顶山 摩崖造像
10、 岭山寺塔 宋 陕西省延安市 归入延安革命遗址
11、 中国共产党六届六中全会旧址 1938年 陕西省延安市 归入延安革命遗址
12、 东千佛洞石窟 北魏-西夏 甘肃省安西县 归入榆林窟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若干问题的规定(已失效)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若干问题的规定
1986年3月23日,国务院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放方针的贯彻执行,地 区、部门之间开始打破封锁,在生产、流通、科技领域,多层次、多形式的横向经济联系有了很大的发展,势头很好。在扩大企业自主权的基础上,企业之间出现了不同内容、不同形式的横向经济联合,这是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个新事物,已经显示出了很大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横向经济联合,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发展社会生产力的要求。它促进了资源开发和资金的合理使用,促进了商品流通和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形成,促进了技术进步和人才的合理交流,促进了经济结构和地区布局的合理化。横向经济联合,是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必然趋势,是对条块分割、地区封锁的有力冲击,对于加快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深远的意义。
为了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的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横向经济联合的原则和目标
一、企业之间的联合,是横向经济联合的基本形式,是发展的重点。企业之间的横 向经济联合,要在自愿的基础上,坚持“扬长避短、形式多样、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不受地区、部门、行业界限的限制,不受所有制的限制。要积极发展原材料生产与加工企业之间的联合,生产企业与科研单位(包括大专院校)之间的联合,民用与军工企业之间的联合,工、农、商、贸企业之间的联合,以及铁路、公路、水运、民航企业之间的联营,等等。这些联合,可以是专业化协作,也可以是人才、资源、资金、技术和商品购销等方面的联合。通过企业之间的横向经济联合,逐步形成新型的经济联合组织,发展一批企业群体或企业集团。
二、企业之间的经济联合,提倡以大中型企业为骨干,以优质名牌产品为龙头进行 组织。联合可以是紧密型的、半紧密型的,也可以是松散型的。可以采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来料加工等多种方式。各种经济联合,都要以合同、协议关系确定下来。
三、发展经济联合,应当围绕以下目标和要求进行:(1)有利于充分挖掘现有企 业潜力,做到投入少、产出多,产品质量好,技术进步快,经济效益高;(2)有利于促进企业组织结构、产业结构和地区布局的合理化;(3)有利于形成和发展商品市场、资金市场和技术市场;(4)有利于打破条块分割,实现政企职责分开、简政放权和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开。
四、企业发展经济联合,是一项重要经营战略决策,要按照国家宏观经济发展的要 求,进行可行性论证,注意经济、技术的合理性,不要一哄而起。
维护企业横向经济联合的自主权
五、要维护企业横向经济联合的自主权,允许企业按照协议和章程的规定,自愿参 加、自愿退出。经济联合的组织管理形式,由参加联合的各方协商确定。
六、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的有关扩大企业自主 权的规定,积极推动和引导企业发展各种形式的经济联合,特别是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企业之间的经济联合,不得从本位利益出发加以干涉。要防止继续采取行政办法拼凑各种所谓的经济联合组织。对联合中暴露出来的管理体制上的各种弊端和妨碍联合的某些政策、规定,都要认真加以研究,积极进行调整和改革。
七、企业之间的横向经济联合组织是企业性的,不能变成行政性的管理机构。不允 许在联合组织上面再加一层行政性的公司,或把现有的行政性公司换个牌子当作联合组织,不准行政性公司干涉企业之间的经济联合。
改进计划管理和统计方法
八、在发展经济联合中,要切实加强宏观管理和指导,搞好行业、地区规划,避免 盲目性。鼓励联合开发能源,增加原材料生产和资源的综合利用;联合发展交通运输事业;联合增产市场短缺产品。特别要鼓励工贸、农贸联合增加出口产品和顶替进口产品的生产,为国家多创外汇和节约外汇。同时,要限制长线产品的生产,限制工艺技术落后、消耗高、质量差的产品的发展。
九、发展横向经济联合,是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改善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 的重要途径。凡通过企业横向联合,在产量、质量、品种上能够满足需要的,就不要另上新的建设项目。凡联合起来进行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能够做到投资省、见效快的项目,要优先予以安排。
十、在国家控制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内,国家、部门、地区每年要预留一定额度, 主要用于能源、交通和原材料联合建设项目。企业联合兴建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按国家规定程序进行审批。企业和单位用原有厂房、设备和技术、专利、商标等折价投资的,均不计入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控制指标。
十一、参加经济联合组织的企业,必须保证完成国家的指令性计划,严格履行合同。经济联合组织承担的指令性生产计划,由主管部门或地区按原来渠道下达到经济联合组织的各个企业,也可以直接下达到经济联合组织。国家统配物资的分配指标,随生产、建设计划下达。在经济联合组织内部,生产、建设指标和物资分配指标可以互相划转。
十二、经济联合组织的生产、建设、劳动、物资、财务、成本等各项经济技术指标,要纳入国家统计范围,按统一核算的联合组织或按独立核算的基层企业统计。同时,经济联合组织应按统计办法汇总所属企业的统计资料,报送主管部门和当地统计部门,作为上报计算“所在地”和“所属地”统计数字的依据。统计部门对经济联合组织的经济活动要进行统计分析,定期编报有关资料。
促进物资的横向流通
十三、物资管理部门要促进横向经济联合。各地要逐步扩大和发展生产资料市场, 中心城市要办好物资贸易中心,吸收生产、物资、商业、外贸企业参加,积极开展物资协作、串换,搞活物资流通。仓储、运输、装卸也要通过横向经济联合,逐步实现社会化和企业化,提高储运能力和社会经济效益。
十四、通过横向经济联合增加的产品,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以外,凡不属于国家投 资和计划供应原材料的,由企业自行销售。企业从联合中分得的产品和节约的能源、原材料,物资部门不扣减分配指标。高能耗产品转移到能源富裕地区生产,不减少给原地区切块分配的能源指标。
十五、经济联合组织内部自产自用属于国家计划分配的原材料,由参加联合组织的 企业的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区划转分配指标,经主管订货部门平衡安排后,可由企业直拨自供。大宗经济协作物资,都要经过有关部门的综合平衡,纳入运输计划。
加强生产与科技的结合
十六、要采取有力措施,促进生产与科技密切结合,推动生产企业同科研单位的联 合。科研单位与生产企业的联合,可以以科研单位为主,吸收生产企业参加;也可以以生产企业为主,吸收科研单位参加。有关主管部门都要积极促进,给予支持。
十七、经济联合组织要加强技术开发能力,可以通过联合吸收科研单位作为自己的 开发机构,为联合组织的技术开发工作服务,也允许它们为其它企业和单位服务。参加联合的科研单位,可继续享受独立的科研单位原来的纳税优惠,其事业费的增减不受影响。
十八、要积极支持生产企业和科研单位联合进行中间试验。主管部门在计划上要给 予安排,银行要在贷款方面制定鼓励办法。纳税有困难的,可向税务部门申请减免税。
十九、经济联合组织投资开发的技术成果,属联合组织所有,由成员单位共享。各 成员单位自行开发的成果归本单位所有;互相委托开发的成果,属投资方和技术开发方共有,其利益分配比例应按资金和智力投资情况在合同或协议中予以明确。
发展资金的横向融通
二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登记注册的经济联合组织,各专业银行应按分工和开 户规定,允许其在当地开立帐户。
二十一、在国家控制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贷款额度内,允许各专业银行跨地区、 跨专业向经济联合组织发放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也可以跨地区、跨专业组织银团贷款。要保障银行在这方面的自主权不受侵犯。经济联合组织及参加各种形式联合的企业和单位,从银行取得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可以用于内部互相投资。流动资金贷款,可以由经济联合组织上贷下拨、统贷统还,也可以由参加联合的企业分别贷款,横向划拨,谁贷谁还,但不准用于固定资产投资,不准参与分配。
二十二、各专业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可以采取多种信用方式支持经济联合。联合 组织签发的商业票据,经付款企业或有关银行承兑后,可以跨地区、跨专业向金融机构办理贴现。
二十三、经济联合组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可以通过银行和 其它金融机构向内部职工以及社会发行债券。
调整征税办法
二十四、对经济联合组织不要重复征税。凡实行统一核算的经济联合组织,内部各 单位之间相互提供的协作产品,不缴纳产品税;对外销售的产品缴纳产品税,税率要按联合前各单位缴纳的税额占对外销售额的比例换算确定。不实行统一核算的经济联合组织的产品,除烟、酒、化妆品等高税率产品外,可以实行增值税。增值税征收办法,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城市税务局商有关部门制定,报财政部税务总局备案。没有条件实行增值税的协作产品,按税务总局制定的减免税的规定执行。
二十五、采取补偿贸易方式,由对方提供资金、设备,以新增产品分期偿还投资 的,应当在交付产品时,按实际销售收入就地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资源税。
二十六、经济联合组织及参加各种形式联合的企业,应在当地依法缴纳产品税(增 值税)、营业税,然后按照“先分后税”的原则,由联合各方按协议规定分配利润,在各自所在地缴纳所得税。全民所有制从联合中新分得的利润,免缴调节税,这些企业的原有利润,应继续缴纳调节税。
二十七、企业和单位向能源、交通设施以及“老、少、边、穷”地区进行投资分得 的利润,可减半征收所得税五年。参与投资的企业和单位,从联合中分得的利润再投资于上述行业和地区的,可免征所得税。联合集资办电(柴油发电除外),其新增的售电量定期减免产品税。经济联合组织开发的新产品,按照有关税收规定减征或免征产品税(增值税),减免的税款,专项用于技术开发。企业的技术转让收入,年净收入在三十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超过三十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
保障经济联合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十八、经济联合组织,经所在地政府授权部门批准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有关 规定予以登记注册。经济联合组织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它的合法权益如本金、利息、利润、产品和外汇留成等,受国家的法律保护。
二十九、经济联合组织的章程,是联合组织的基本准则,由参加单位协商制定,共 同遵守。章程应明确规定:参加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利益的分配和风险的承担,加入和退出的手续,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领导人员的任期等。
三十、联合各方如有不履行章程、合同和协议或在执行中发生纠纷时,属于行政管 理方面的,由所在地的主管部门协调解决;协调不了的,在省范围内的由省有关部门协调解决,跨省、跨部门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属于经济合同方面的,可依法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仲裁,也可向法院起诉。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经济特区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