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停止执行江西省地方性法规中若干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停止执行江西省地方性法规中若干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
20040730
文号: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5号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停止执行江西省地方性法规中若干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2004年7月30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的《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停止执行江西省地方性法规中若干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草案)》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停止执行地方性法规中设定和规定的43项行政许可事项(附目录),并将依照法定程序适时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
附表一:停止执行的江西省地方性法规中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30项)
序号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实施机关
1 会计电算化资格认定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 计法)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省财政厅
2 外资企业跨地域招用农村劳动力备案 《江西省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条例》第十条 设区的市、县级劳动行政部门
3 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外来人员就业证 《江西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行政部门
4 经营回收和加工生产性废旧金属企业的审核 《江西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经济贸易行政管理部门
5 特殊产品质量售前报检 《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第九条第一款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6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评审员资格认定 《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7 产品执行标准登记 《江西省标准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
8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安装资格认定 《江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 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
9 煤矿建设项目开工审核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省煤炭行政管理办
10 矿山施工单位施工安全资格认定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六条第一款 设区的市以上安全生产监督部门
11 动物园申请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审核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十五条第三款 省建设厅
12 跨地区经营房地产的登记 《江西省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房产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13 省外建筑单位在本省从事建筑活动的许可 《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省建设厅
14 省外单位在本省从事测绘的验证登记 《江西省测绘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 省测绘局
15 兴办旅行社之外的其他旅游企业的许可 《江西省旅游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款 旅游管理部门
16 引进省外种畜种禽的许可 《江西省种畜种禽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 省、设区的市畜牧行政主管部门
17 种畜种禽质量鉴定员资格认定 《江西省种畜种禽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畜牧行政主管部门
18 良种繁殖场特殊情况下引进种畜种禽的许可 《江西省种畜种禽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省或者设区的市畜牧行政主管部门
19 生产冷冻精液和胚胎单位的资格认定 《江西省种畜种禽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省农业厅
20 省级水产原种场、良种场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撤并的许可 《江西省水产种苗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省农业厅
21 水产种苗检测工作人员的资格认定 《江西省水产种苗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省农业厅
22 中医药办学、办科研机构资格评估认可 《江西省发展中医条例》第三十七条 省卫生厅
23 生产杀灭病媒生物药品的许可 《江西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省卫生厅
24 文化经营许可 《江西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文化市场主管部门
25 广播电视工程设计、安装单位资格认可 《江西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省广播电视局
26 从事出售铅字业务的许可 《江西省特种行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公安机关
27 从境外引进项目的工程设 《江西省消防条例》第十七条 公安消防机构
计消防技术审核
28 商品交易市场开办许可 《江西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 县以上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
29 利用滩边地角开挖小型池塘从事养殖生产的许可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办法》第十条 乡人民政府
30 科技成果检测专业技术机构的认定 《江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 省政府有关部门
附表二:停止执行的江西省地方性法规中规定的国务院已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13项)
序号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实施机关
1 通过大众传媒招用人员的审批 《江西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劳动力市场主管部门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 《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 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
3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 《江西省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房产主管部门
4 建筑安全资格审查认证 《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5 专业测绘规划备案 《江西省测绘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四款 省测绘局
6 测绘任务登记 《江西省测绘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测绘主管部门
7 电信终端维修资质认定 《江西省电信条例》第十二条 省通信管理局
8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单位资质认定 《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 省环保局
9 临时性户外广告经营机构的批准 《江西省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 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0 省内畜禽品种审定结果的批准 《江西省种畜种禽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省农业厅
11 技术经纪人资格认定 《江西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 省科技厅、省工商局
12 经营印刷业和旧货业的特种行业许可 《江西省特种行业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六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13 在大型工地、铁路工地和厂矿企业附近设置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点的批准 《江西省特种行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会计信息统计分类具体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会计信息统计分类具体规定》的通知
2002年10月9日 财办统〔2002〕23号
中央有关单位财务部门,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上海、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为了进一步规范会计决算报表分析工作,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新颁布的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02),我们对《关于印发〈国有资本金统计分类具体规定(修订)〉的通知》(财统字〔1998〕3号)进行了重新修订,制定了新的《会计信息统计分类具体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在2002年会计决算报表汇总分析工作中开始执行。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为了保持会计决算分析口径的连续性,新的《会计信息统计分类具体规定》对原规定的行业分类方法基本保持不变,依据新的国家标准对具体分类中部分行业的编码范围作了相应调整和重新归类。
二、具体调整内容
(一)原森林工业中12大类“木、竹材采运业”调到农林牧渔业022中类。
(二)原纺织工业171中类“纤维原料初步加工业”中的5个小类合并调入农林牧渔业0512类(农产品初加工服务)。
(三)原军工工业39大类(武器弹药制造业)变更为3663小类。
(四)其他工业新增43大类(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将原6290小类分解。
(五)交通运输及仓储业中原58大类(其他交通运输业)取消,新增57大类(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原社会服务业751中类调入53大类(城市公共交通业)。
(六)批发和零售、餐饮业中原65大类(商业经纪与代理业)变更为638中类,更名为贸易经纪与代理。
(七)为便于对会计决算数据进行分析、利用,将原石油工业和石化工业合并为石油和石化工业。
(八)增加“信息技术服务业”大类,主要包括信息传输服务业、计算机服务业和软件业。
(九)原竞争性行业中“石化工业”和“烟草工业”调入垄断性行业。
(十)其他具体行业划分的编码范围根据新的行业标准进行了相应调整和重新归类。
(十一)为与国家开发建设西部政策相衔接,将原经济带划分中的西部边远地区扩充为12个省、区、市。具体调整范围是:将原东部沿海地区的重庆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原中部内陆地区的内蒙古自治区调入西部边远地区。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有资本金统计分类具体规定》同时废止。
四、各部门、各地区在本规定具体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财政部统计评价司。
附件:会计信息统计分类具体规定 (文件较大,建议下载到本地进行浏览)http://www.mof.gov.cn/news/file/wg0217-caibantong0223fu_2005062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