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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波兰输入禽类及其产品

时间:2024-07-06 03:02:2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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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波兰输入禽类及其产品

农业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第950号

  2007年12月3日,波兰首席兽医官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报告,12月1日,马佐夫舍省(Mazowieckie)发生2起H5N1型高致病性禽流感。为防止该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波兰输入禽类及其产品,停止签发从波兰进口禽类及其产品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撤销已签发的从波兰进口禽类及其产品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二、对12月1日及以后启运的来自波兰的禽类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对12月1日前启运的来自波兰的禽类及其产品经禽流感检测合格方可放行。

  三、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波兰的禽类及其产品进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四、对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火车等运输工具,如发现有来自波兰的禽类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其交通员工自养自用的禽类,必须装入完好的笼具中;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五、对海关、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波兰的禽类及其产品,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六、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有关规定处理。

  七、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破解“猫鼠结盟”之迷
杨 涛
新闻背景:成铁公安局成都火车站派出所约50名警察涉嫌勾结小偷牟取不义之财,经查,目前已有7名涉嫌勾结小偷的警察被正式逮捕、6名警察被刑拘审查,另有数十名警察被隔离审查。出事的成都火车站派出所除一名副所长外,所有领导全部被撤换,同时,派出所近一半警察被撤换。(《新京报》5月24日)
主持人:人们通常形象地将警察称之为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猫”,把那些犯罪分子称作为为“鼠”,按理说,猫与鼠是一对“生死冤家”,水火不相容,但是,在成铁公安局成都火车站派出所,却发生了这么件怪事,“猫鼠结盟”了,共同危害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你是如何看待这种现象?
杨涛:警察是享有国家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而那些盗窃团伙是被公权力管制和打击的对象,盗窃团伙要逃避打击必然会想方设法地腐蚀警察,追求利益最大化。经济学有一种“寻租”理论,就是指用较低的贿赂成本获取较高的收益或超额利润。现代公共选择理论也认为政府官员也是一个理性的经济人,其在权衡成本与收益后,也可能主动“抽租”。“寻租”与“抽租”都将导致资源浪费,效率降低,秩序破坏,公平与正义不复存在。因而,这一事件给我们最大的启示是应当时刻警惕公权力的滥用。
主持人:警察腐败,在其他的一些地方也存在,但是像成都火车站派出所这样大面积的警察腐败,被查处的警察达到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这是相当罕见的。那么,我们要问,为什么这些警察们敢于如此大肆与盗窃团伙勾结,并且这样大面积警察腐败为什么能持续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呢?
杨涛: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利亚曾说:“即使刑罚是宽和的,它的确定性也比联系了一线不受处罚的更可怕的刑罚所造成的恐惧给人印象深刻。即使最小的恶果,一旦成了确定的,就总是令人心悸。”所以说,一般而言,犯罪分子在作案前是要权衡其可能被查处的机率,被查处的机率越大,其作案的可能性越小。成都火车站派出所那些腐败的警察之所以能如此胆大妄为,有其复杂的原因,与受到的监督少及被发现的机率小有极大的关系。首先,铁路警察所管辖的案件特具有特殊性。铁路上所涉及的案件大多是都是过路的旅客,旅客往往经常报案之后就离开了,很少再关注案件的处理,特别是涉及数额较小的案件尤为如此。这样就缺少了旅客对警察处理案件的监督与制约,被发现的机率小,为警察作假提供了极大的空间。
主持人:对,腐败是最怕阳光的,公众对警察的监督非常重要。所以我们要特别强调警务公开,强调保障公众的知情权。警察处理治安、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外,如果能做到件件向受害反聩处理结果,在网上公布处理结果,那么,警察可以作假的空间大大减小,必然也要相应地收敛自身的行为。
杨涛:这个案件的发生我想还有另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跟铁路警察的管理体制有关。在现行的铁路警察的管理体制上,铁路警公安机关还是属于铁路局所管理,与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只有业务上的协作关系,地方国家机关对它较难监督,使其具有的高度封闭性、自守性。在这种情形下,一方面,其人员的录用往往比较随意,一些不合格的职工子弟被照顾进来,使警察的整体素质降低;另一方面,除了其上级的铁路局监督外,所在地的国家机关无法监督,使他们的一些违法行为在刚出现苗头的时候不能得到及时制止。
主持人:铁路局是企业,而公、检、法这些单位都是行使国家公权力的国家机关,因此,国家机关设立在企业内是否合理,铁路公安机关要不要受到地方政府和公安机关的管理和监督,接受双重领导确实都值得探讨。在这一案件中,还有个值得关注的观点,有人说,这些警察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跟他们的收入低有很大关系,你是怎样看待这个问题?
杨涛:是否要“高薪养廉”一直存在很大的争议,成铁公安局成都火车站派出所的警察工资收入大概在1000多元,这个工资在当地不算高,但也不能说很低,如果财力允许,适当提高他们的工资也无可厚非,但是低薪绝对不能成为腐败的理由。人对金钱的追求是没有止境的,“高薪”也是相对,像本案中个别涉案的警察家产达到近百万元,这是说明用任何“高薪”也难以满足其欲望的。从制度经济学角度看,政府存在的理由是应当是低成本运作的,纳税人从政府那里购买的公共服务应当是低价的,所以不能无限度提高政府运行的成本。何况政府对于一个公务员,除了提供其工资外,有作为公务员的荣耀,有升迁的希望,还有各种稳定的福利保障,其综合收益并不低。所以,不是低薪,而是对金钱无止境的欲望驱使他们走向腐败。
主持人:成铁公安局成都火车站部分警察集体腐败的案件发生,影响极为败坏,损害了人民警察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这起案件是在一名旅客举报后,在成都铁路公安局和成都铁路公安处大力侦查下,得以查处的,这说明,我们党和政府是绝对不能容忍自身肌体的腐败,任何腐败行为最终也不能逃脱制裁。
杨涛:是的,像这样“猫鼠结盟”的大案被揭露和查处,正反映了党和政府的反腐败的决心,因此,我们应当增强与腐败作斗争的决心,像这位旅客一样,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与腐败作坚决地斗争。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杨涛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   邮编:3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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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博客:浩瀚法网 (http://tao1991.fyfz.cn) 欢迎光临、链接 

关于促进甩挂运输发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安部等


关于促进甩挂运输发展的通知

交运发[2009]808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和《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国发〔2009〕8号),促进甩挂运输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发展道路货物甩挂运输的重要意义
  甩挂运输是指牵引车按照预定的运行计划,在货物装卸作业点甩下所拖的挂车,换上其他挂车继续运行的运输组织方式。牵引车与挂车的组合不受地区、企业、号牌不同的限制,但牵引车的准牵引总质量应与挂车的总质量相匹配。
  与传统运输方式相比,甩挂运输具有明显优势:一是减少装卸等待时间,加速牵引车周转,提高运输效率和劳动生产率;二是减少车辆空驶和无效运输,降低能耗和废气排放;三是节省货物仓储设施,方便货主,减少物流成本;四是便于组织水路滚装运输、铁路驼背运输等多式联运,促进综合运输的发展。甩挂运输在国际上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应用,已经成为非常普遍的先进运输组织方式。目前,我国甩挂运输发展滞后,牵引车和挂车数量少,拖挂比低,道路货物运输仍然以普通单体货车为主,与节能减排和发展现代物流的要求不相适应。
  发展甩挂运输,对于降低物流成本,推动现代物流和综合运输发展,促进节能减排,提升经济运行整体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措施,有效引导和推动甩挂运输的发展。
  二、完善政策和管理制度,为甩挂运输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1.减少挂车检验次数。挂车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定期安全技术检验,确保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运行条件及相关技术标准。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不再要求对挂车进行二级维护强制保养和综合性能检测。
  2.调整挂车保险。由于挂车不具备动力,具有“可移动的集装箱”的属性,在车辆保险方面,应研究调整挂车交强险,科学设定征收对象。
  3.完善甩挂车辆海关监管制度。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甩挂运输车辆(集装箱拖头车)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在甩挂车辆办结海关监管手续后,经海关同意,牵引车与挂车可以分离,提高牵引车周转效率。海关依照有关规定实施监管。
  4.调整通行费征收办法。道路通行费实行“年票制”征收的地区,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所拥有的汽车列车应按照一车一挂的标准征费,对超出牵引车数量的其余挂车不再征费。
  5.推进甩挂运输车辆装备标准化。车辆装备技术的标准化是发展甩挂运输的必备条件,要组织制订和推广应用牵引车、挂车联接的相关技术标准,引导制造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统一标准生产牵引车和挂车,为发展甩挂运输提供技术保障。
  6.完善挂车证件管理。按照既简便适用又有利于监管的原则,完善挂车证件携带、保管与交接管理。挂车道路运输证和机动车行驶证应随车流转。
  7.鼓励运输企业拓展运输网络。各地应消除地方保护和制约运输一体化发展的相关制度和政策障碍,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道路运输企业异地设置经营网点(分支机构),逐步形成区域性或全国性的甩挂运输网络。
  8.鼓励企业加强协作。鼓励运输企业之间、运输企业与大型制造企业、商贸企业、专业商品市场、货运站之间,通过联营、参股、合作等方式加强协作,整合运力和货源资源,提高集约化、规模化、网络化、组织化程度,提高甩挂运输的运行质量和整体效益。
  三、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枢纽站场设施
  1.改造传统货运站场,适应甩挂运输需要。站场设施(包括甩挂运输运行中心)是发展甩挂运输的重要基础条件,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应通过政策引导,进一步加大对站场建设的投资力度,按照甩挂运输作业和技术特点,借鉴国外经验,对传统货运站场进行升级改造,逐步构建层次清晰、功能完善、衔接顺畅的站场节点体系,支撑甩挂运输的发展。
  2.加快综合交通枢纽建设,促进公铁、公水等多种运输方式间的有效衔接和一体化运输。鼓励利用公路甩挂运输发展水路滚装运输、铁路驼背运输和集装箱多式联运,实现公铁、公水间的快速中转和无缝衔接,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
  四、开展试点工程,发挥示范效应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联合当地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组织开展甩挂运输试点,探索和总结经验,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各有关部门要对列入甩挂运输试点的地区和企业,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配套政策,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为甩挂运输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在试点的基础上,及时进行总结,制订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服务规范,促进甩挂运输的持续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改革委(章)
  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章)
  中国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章)
  中国人民共和国保监会(章)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