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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打击传销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07-23 08:23:49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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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打击传销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打击传销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洛政〔2009〕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打击传销举报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九日    



洛阳市打击传销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广大群众参与打击传销工作,及时查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打击传销执法协作规定》等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以下简称执法机关)是受理传销举报的主管部门,负责调查、认定、处理传销案件。

第三条 传销举报奖励的对象是,以书面材料、电子邮件、电话或其他形式,向执法机关举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禁止传销条例》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打击传销执法协作规定》的传销行为,并经执法机关调查属实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

与打击传销有关的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举报人在举报时,应提供涉嫌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或个人的详细地址、基本违法情况、相关证据等。

第五条 举报人在举报时应尽量采用实名制,并如实登记联系电话、住址。凡属匿名举报的,应留下举报人具体联系方式,否则视为放弃举报奖励。

第六条 对下列传销行为的举报给予奖励: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第七条 对举报人的奖励标准根据以下情况确定:

(一)举报信息或证据材料经执法机关查证办结属违法传销活动且发展下线100人以上的,给予10000元奖励。

(二)举报信息或证据材料经执法机关查证办结属违法传销活动且发展下线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给予5000元奖励。

(三)举报信息经执法机关查证属实并办结属违法传销活动且发展下线50人以下的,给予3000元奖励。

(四)协助执法机关抓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嫌疑人的,给予2000元奖励。

(五)协助执法机关抓获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传销人员的,给予1000元奖励。

(六)举报信息为执法机关清除传销窝点提供具体地点的,给予300元奖励。

对曾经被他人诱骗、胁迫参加传销活动或者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举报者,协助执法机关调查取证的,免予行政处罚,可给予300元奖励。

第八条 奖励资金由同级财政以专项经费核拨同级政府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打传办),由各级打传办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 举报人的身份和举报事实、奖励数额由执法机关负责认定。举报人申领奖金应填写《举报奖申请表》并报执法机关审核,经同级政府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从各级打传办支付。

同一案件多人共同举报的共同分享奖励,先后举报的只奖励第一个举报人。

第十条 执法机关及其办案人员对举报者的个人资料和相关信息要严格保密,如发生泄密事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举报人应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到指定机关领奖,逾期不领者,视为放弃。

第十二条 对弄虚作假、冒领奖金的,一经查实,追回奖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以奖代补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政府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以奖代补管理办法》的通知


荆政发〔2006〕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荆门市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以奖代补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9月30日经市六届人民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十一日



  

  荆门市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以奖代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快改善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步伐,充分调动兴修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积极性,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内新修(扩建)塘堰、U型渠、泵站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工程,实行民办公助。对列入计划的项目由市、县(市、区)两级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范围如下:

  (一)新修蓄水量10000m3以上的塘堰和扩建增加蓄水量在10000m3以上的塘堰。

  (二)集中连片灌溉百亩以上农田、由村组自主管理的支、分、斗、农级渠道进行U型渠硬化的节水改造工程。

  (三)新建装机55KW以上的固定泵站。采取拍卖、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形式,取得装机容量在30-155KW 10年以上经营权的固定泵站。

  第三条以奖代补对象为自筹资金实施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个人、农民用水者合作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民间组织。

  第四条市级财政以奖代补标准为:

  (一)新修蓄水量在10000m3以上每口以奖代补2000元,新修蓄水量在20000m3以上每口以奖代补4000元,以此类推;扩建增加蓄水量在10000m3以上每口以奖代补2000元,扩建增加蓄水量在20000m3以上每口以奖代补4000元,以此类推。

  (二)支渠、斗、农级渠道进行U型渠硬化的节水改造工程按U型槽规格核算,分D30、D50、D60、D80、D120五种规格,分别按7元/米、10元/米、12元/米、16元/米、21元/米的标准以奖代补。

  (三)新建泵站按每千瓦200元标准以奖代补。购买泵站10年以上经营权的按每千瓦40元标准以奖代补。

  第五条市级以奖代补申报和办理程序:

  (一)项目立项条件:符合本办法以奖代补范围,符合县(市、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综合规划,并经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工程方案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

  (二)项目申报:由镇、乡(街办)或水利站自行申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并向市水利局申报年度以奖代补项目计划,市水利局商市财政局下达计划。

  (三)计划执行与验收:各地根据下达的项目和资金计划,负责组织项目工程实施,工程完工后,由县(市、区)水利局核查后再向市水利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市水利局、市财政局联合组织验收。

  (四)奖励资金拨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县级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后,市水利局商市财政局按计划下达的额度将工程项目的以奖代补资金直接拨付到以奖代补对象。

  第六条市级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由市财政从预算中安排,市水利局设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以奖代补基金专户,由市财政局监督使用,并接受市审计局监督。

  第七条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实施办法。各县(市、区)按1:2的标准安排以奖代补资金与市配套。

  第八条本办法由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础研究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科技部 教育部 中科院、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科技部、教育部、中科院、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础研究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2001年3月6日)
国科发基字[2001]81号

  基础研究是我国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江泽民总书记做出了“基础研究很重要”等一系列重要指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指出:“重大突破性创新要着眼于从基础研究抓起,不断形成新思想、新理论、新工艺,为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提供源泉,增强持续创新的能力。”
  2000年3月27日至29日,科学技术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在京联合召开了全国基础研究工作会议,李岚清副总理出席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会前,五部门联合起草了《关于加强基础研究工作的若干意见》(讨论稿),会议代表就此讨论稿进行了热烈讨论,并提出了许多修改意见。  
  会后,根据会议精神和李岚清副总理的重要指示,以及会议代表提出的修改意见,并征求了国家计委和财政部的意见,我们对《关于加强基础研究工作的若干意见》(讨论稿)进行了认真修改。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基础研究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加强基础研究工作的若干意见
  基础研究是我国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础研究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还存在着重大成果少、创新不够、分散重复、年轻后备力量不足等问题。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已进入新的重要历史时期,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成为衡量国家竞争力的关键因素。作为高新技术先导和源泉的基础研究的发展将更为重要。面向新世纪,为进一步提高我国基础研究水平,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充分发挥基础研究对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增强科技实力,针对当前我国基础研究存在的突出问题,特提出以下意见。  
1.   深刻认识基础研究的战略重要性。我国基础研究工作包括三个方面:以认识自然现象、揭示客观规律为主要目的的探索性研究工作;以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科学自身发展提出的重大科学问题为目的的定向性研究工作;对基本科学数据、资料和信息系统地进行考察、采集、鉴定,并进行评价和综合分析,以探索基本规律的基础性工作。江泽民总书记指出:“基础研究很重要”。全国技术创新大会提出:“重大突破性创新要着眼于从基础研究抓起,不断形成新思想、新理论、新工艺,为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提供源泉,增强持续创新的能力。”基础研究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动力,是技术创新与经济发展的源泉和后盾,是培养和造就科技人才的摇篮,是国家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基础研究的重大突破,将带动新兴产业群的崛起,引起经济和社会的重大变革。基础研究的重大成就对于振奋民族精神,增强民族凝聚力和自信心,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具有重要作用。在新的历史时期,为增强国家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实现科学技术的跨越式发展,必须充分重视基础研究的重要作用。
2. 加强基础研究和国家目标的联系,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我国基础研究的发展要加强国家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前沿的结合,攀登世界科学高峰,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提供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的知识人才储备和科学支撑。要遵循“统观全局,突出重点,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符合国家战略目标,关系国家安全和长远利益的科技领域,要坚持有所为;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具有广阔应用前景的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要坚持有所为;处于国际领先地位,在世界上占有一席之地的重点学科和科学工程,要坚持有所为。要瞄准世界科学技术发展前沿,选择农业、能源、信息、资源环境、人口与健康、材料等重点领域,集中必要的人力、财力、物力,开展多学科综合性研究。  

要正确处理好一般和重点的关系。一般面上的研究工作应保证一定的量,面向广大科学家,环境要宽松,支持要稳定。对少数有基础、有应用前景的重大战略性研究和重大科学前沿,设立专项研究计划,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精心组织,强化支持。
3. 强化创新,提高我国基础研究的整体水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一系列重大问题需要通过基础研究从深层次探求解决办法,增强中华民族的自主创新能力,掌握我国科技发展的主动权,需要基础研究在国家发展需要的一些重要领域提高水平,增强实力。要紧紧抓住新科技革命的良好机遇,建立信心,勇于创新,善于创新,争取在某些方面有所突破,后来居上。

创新是基础研究的本质特征。前沿探索性研究要创新,应用基础研究也要创新。要遵循科学创新的内在规律,鼓励和支持科学家提出新思想、新理论、新方法,树立牢固的创新思想,保持强烈的创新意识,切实提高创新能力,特别是原始性创新能力。要把是否有创新思想作为项目立项的首要标准,使我国基础研究实现从模仿、跟踪到创新的历史性转变。
4. 加强学科建设,优化学科布局。基础研究的发展有赖于学科的长期积累。要重视学科建设,完善和发展具有我国特色、符合当代科学发展趋势的基础研究学科体系。要充分发挥我国自然条件和传统学科的优势,稳步推进基础学科的发展。要破除学科壁垒和学科保护主义,大力推动和加强学科交叉研究,积极鼓励和支持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发展,促进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交叉融合,努力在世界科学前沿形成我国的新优势。

要大力加强基本科学数据积累等基础性工作,为国家若干主要领域的独创性和重大突破性研究,政府宏观决策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基础。
5. 深化改革,对科技资源进行优化配置。要进一步强化竞争机制,对基础研究机构的支持、研究课题的立项、学术带头人的选择、基础研究队伍的形成和成长,都要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国家财政将集中支持少数精干的、高水平的国家基础研究基地。要调整基础研究的组织结构和力量布局,促进科研部门、单位之间最大限度地开放。要充分发挥中国科学院和大学的作用。鼓励部门和其他科研机构从事应用基础研究。要打破封闭状况,促进人才流、信息流和物质流的畅通。鼓励中国科学院等系统的院、所,以多种方式同大学联合,促进有应用前景的基础研究与高技术研究、技术开发工作相衔接,使一批水平高、实力强的大学成为国家基础研究的重要基地。基础研究机构应安排相应的经费用于聘请国内外人员工作。为适应科学发展综合交叉的趋势,强化基础研究相关力量的联合和合作,国家将选择若干重点领域,对现有研究力量进行优化组合,有计划地建设一批国家科学研究中心。
6. 、加强对国家重点实验室、重大科学工程等基础研究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重大科学工程和重点野外观测台站是国家加强基础研究的重要措施。要加强对国家重点实验室、现有国家重大科学工程和国家重点野外观测台站的管理,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赋予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较大的自主权,加大对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投入。要调整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布局,加大对现有重点实验室调整的力度,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合并、淘汰、重组水平低、运行差的实验室,新建一些国家发展急需和新兴、交叉学科方面的实验室。加强对部门开放实验室和地方重点实验室的宏观引导。通过建立虚拟实验室、网络实验室等形式,促进相关实验室之间的联合和合作。要加强对现有重大科学工程的管理,建立必要的考核、评估制度,充分发挥其作用。根据量力而行的原则,慎重选择目标,新建一些重大科学工程。在现有野外观测台站基础上,根据我国地域特点、区域代表性和学科代表性的需要,重点完善和建设一批能适应21世纪国民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需要的规范化、标准化的野外长期观测台站。加强野外观测台站的数据网络和科学数据中心的建设,逐步实现信息共享。  
7. 以人为本,建设一支优秀的基础研究队伍。要花大力气培养、吸引、凝聚国内外优秀人才,全方位、多层次加强队伍建设。要用好现有人才,稳住关键人才,引进急需和顶尖人才,培养未来人才。要加快建立新的用人机制和激励机制,形成人才合理有序的流动,不断优化队伍结构。对现有队伍进行分流调整,择优支持一支精干、高水平的研究队伍。逐步提高科学家的工资待遇,使优秀科学家能够集中精力专心深入地从事某项科学研究工作。加大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实行特殊政策,大力培养和造就优秀学术带头人,特别是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从解决住房、建立实验室、配备助手等方面切实加强国际一流水平科学家的引进和配套支持工作,积极吸引国外高水平人才回国。要重视和加强试验观测和技术队伍的建设,使基础研究队伍形成合理的结构。大力加强对优秀科学家群体的支持。大力推行岗位聘任制,实行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的用人制度,使流动人员与固定人员的比例达到1:1以上。
8. 改进基础研究的管理,提高科研管理水平。科学管理是提高基础研究效率和效益的重要保证。管理要为科研服务。要逐步建立政府宏观引导,制定政策和规划,创造环境,大学、研究所自主发展,中介机构客观公正评价的新型基础研究管理体制。各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要有战略眼光和长远观点,深入了解和掌握科学研究的特点、发展趋势和规律,深刻理解基础研究的地位、使命和价值,通过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为科学工作者创造优越、宽松的外部环境,要加强对基础研究工作的总体规划和部署,明确发展目标、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要改变目前对基础研究层层检查、频繁检查和检查指标过细的现象。积极引导科学家围绕国家目标开展探索性研究,鼓励和支持科学家自主选题,开展科学前沿的研究。在继续支持科研项目的同时,加大对基地和人才的支持力度。国家基础研究项目要尽可能实行课题制管理。要打破条块分割组建课题组,建立课题组首席专家责任制,扩大课题组的自主权。严格国家计划项目的经费管理。

加强对全国基础研究工作的领导和协调,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整体效益。加强基础研究发展规划、计划与其它科技规划、计划的协调与衔接。各相关部门要把国家利益放在首位,主动加强与其它部门间的配合和协调,保证相关基础研究规划、计划的相互衔接和国家任务的顺利完成。
9. 建立科学、合理的基础研究活动评价制度。基础研究活动的评价要有利于促进创新,提高质量,有利于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青年人才的成长,有利于创造宽松的学术环境。要采用符合国际规范的方法,建立评价工作的决策支持系统,逐步形成被社会和科学界公认的公开、公正、开放、多元化的科学的评价体系。不同类型的基础研究工作应有不同的评价指标体系和侧重点。政府侧重对国家财政支持的基础研究工作进行绩效评估,根据国家目标进行政策导向,组织制定政策、评估指标体系和实施办法,具体评估工作可以委托评估机构或专家进行。评价标准对社会公开,评价结果作为科研计划调整乃至终结的重要依据。对于主要依靠财政支持的科研基地,由政府主管部门组织,定期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国家对科研基地动态调控和管理的重要依据。一般科学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由科学共同体评价,避免行政干预。对一些短期内难以被大多数人所共识的基础研究成果,应建立后评估制度。适当延长评估期限,使高水平的创新成果有较长的孕育时间。
10. 积极营造有利于创新的学术环境。基础研究需要长期的积累,宽松的环境。在探索中失败是难以避免的,而且许多重大创新成果正是在失败的基础上产生的。要充分发挥科学家的积极性,鼓励科学工作者创新的自信心,树立敢为人先的意识。要允许失败,不急于求成。继续提倡和弘扬“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鼓励学术民主,积极开展科学评论,保障不同学术观点的公开发表和争论,使不同学术思想、观点、学派之间能真正地进行平等竞争。

倡导基础研究的创新文化,振兴中华民族的创新精神。要加强科研群体之间的协作和讨论,同时加强对杰出人才个性、特殊性创造才能的理解、保护与支持。营造学术气氛浓郁、有适当激励机制、有利于学科交叉、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创新的基础研究环境。
11. 、大力加强基础研究的国际合作。要顺应基础研究的国际化趋势,把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作为提高研究水平的一条重要途径。要积极参与全球性、区域性的双边或多边大型国际研究计划。创造条件,大力支持由我国科学家创意并提出的、我们有一定优势和特色的国际研究计划。鼓励我国科学家积极参与国外的科研项目和国际学术组织的重要活动,我国的一些基础研究项目和机构也要逐步对外开放,吸引外国科学家参加研究。鼓励承担国家重点基础研究任务的科学家能在国内外交叉工作。鼓励我国在外留学人员以各种形式回国参加科学研究、培养青年人才、进行学术交流。支持在我国举办重要的国际学术会议。鼓励我国的研究机构在国际化方面迈出更大的步伐,积极探索建立中外合作研究机构,积极支持在我国建立国际性的研究中心,条件成熟时也可在国外建立我国的研究机构。
12. 加强基础研究支撑条件建设。大力提高我国基础研究的装备水平。结合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基地的建设、调整和相关科技计划的实施,促进国家重点科研基地的仪器设备更新,使之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为优秀科学家攀登世界高峰创造条件。加强科研仪器的自主研究开发,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要加强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促进科研支撑条件体系的资源共享、高效服务。加强图书资料和数据信息方面的条件建设。采取措施提高我国科技期刊的质量与水平,压缩重复、低层次、低水平的期刊,集中力量,按照国际惯例和标准,办好少数有国际影响的国内学术期刊。加快科学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基础数据、资料和信息的共享。
13. 增加投入,保持基础研究持续稳定发展。随着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国家将有计划地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投入。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增加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投入,加大对重点基础科学研究的投入,在重要的基础科学研究领域进行开拓性的工作,保证少数重点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的科研机构从事基础科学研究所需的经费,在基建拨款中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用于重点科研基地和重大科学工程的建设。

要制定相应的法律和政策措施,引导各级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对基础研究的投入,特别是要鼓励企业和个人设立各类资助基础研究的基金,积极利用国际资金,形成以国家财政投入为主、多元化资助基础研究的格局。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省市,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结合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培养和锻炼高层次科技人才,为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的发展提供基础,提高地方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要通过体制、机制、管理的改革和创新,努力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14. 加强科研队伍的精神文明建设。要在科技界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热爱科学、无私奉献的精神,实事求是的精神,团结协作的精神,艰苦奋斗的精神,开拓创新的精神,形成求真务实的科学学风,严肃认真的科学行为规范。提倡和鼓励科学工作者潜心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克服浮躁倾向,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剽窃、浮夸、压制学术民主等不端行为。